男子正在室內盜竊被回家的女主人強行發生性關係,如何評價該案?

編者語:《刑法修正案(八)》基於入戶盜竊極易轉化為搶劫,對人身及財產侵害的嚴重性,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

案例】 42歲的黃女士當天過生日 ,便和朋友一起去酒店吃飯,飯局結束時已是深夜12點。黃女士剛到家門口,發現門開著,藉著酒膽悄悄進入房間,發現一名20歲左右男子正在她家裡翻東西,黃女士見狀,拿起繩子從背後將其捆住,身材瘦弱的小偷根本不是黃女士的對手,不一會,就被黃女士給綁起來。黃女士將小偷制服後並沒有報警,而是將他綁在家中,單身已久的黃女士看著這名男子長相俊秀,竟強行與男子發生了性關係。完事後將其放走。事後男子越想越不對勁,感覺自己受到了侮辱,在離開黃女士家後,報了警(案例由真實案件改編)。

男子正在室內盜竊被回家的女主人強行發生性關係,如何評價該案?

本案是一起真實案件,筆者經過改編,但沒有改變案件的基本情節,筆者隱去地點和當事人真實姓名,但不影響對本案的分析。以下筆者分別對男子和黃女士的行為進行評價,敬請指正。

黃女士涉嫌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男子正在室內盜竊被回家的女主人強行發生性關係,如何評價該案?

猥褻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個罪名,猥褻罪的對象將不再有性別限制。過去我國刑法中對於猥褻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婦女和不滿14歲的兒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對男性實施性騷擾,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本罪。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猥褻他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是對男性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

我國刑法中,強姦罪的對象僅限於女性,因此,女子強姦男性的不能認定為強姦罪。本案中,黃女士用繩子捆綁男子的暴力手段,強行與男子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制猥褻罪。

男子涉嫌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男子正在室內盜竊被回家的女主人強行發生性關係,如何評價該案?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入戶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八)》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本案中,男子的行為涉嫌盜竊罪既遂,為入戶盜竊。

男子正在室內盜竊被回家的女主人強行發生性關係,如何評價該案?

結語:實踐中我們經常聽說或多發的均為男子性侵女子的案件,但女子性侵男子的案件並不鮮見,可能男子發生這樣的事,難以啟齒,因此,類似案件往往被雪藏。本案中,黃女士強姦男子的行為涉嫌強制猥褻罪,男子涉嫌入戶盜竊罪,都應受到刑法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