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交通運輸保障組涉企政策

(一)保障公路暢通

1.全面排查轄區內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縣鄉公路等公路網的暢通情況,對通往農貿市場、蔬菜基地、養殖場等關鍵節點、關鍵場所的公路確保暢通。(省交通運輸廳)(魯交公路函〔2020〕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防控疫情輸入和保障公路暢通的緊急通知)

2.密切關注高速公路主線和各收費站交通流量,出現擁堵緩慢情況時,要及時協調配合公安衛健部門加強現場管控,增開查驗通道,及時疏導交通,各查驗點待檢車輛出現超過30分鐘和車輛排隊超過500米和出現主線壓車情況時,要立即增開查驗通道和開通已臨時關閉的臨近收費站,及時分流交通,儘快恢復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省交通運輸廳)(魯交公路函〔2020〕6號—關於進一步做好高速公路主線通行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3.切實做到“五個嚴禁”,即嚴禁擅自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嚴禁阻斷國省幹線公路,嚴禁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嚴禁阻礙應急運輸車輛通行,嚴禁擅自在國省幹線公路、縣級公路設置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因疫情防控封閉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必須立即全部開通。對於公路上設置的檢疫站點,疫情低風險縣(市、區)應立即取消公路上設置的檢疫站點。疫情中高風險縣(市、區)確需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費站和國省幹線公路設置檢疫站點的,須報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省交通運輸廳)(魯交運管〔2020〕5號—關於印發《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恢復正常交通運輸秩序工作細則》的通知)

(二)保障物資運輸

4.各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彙總市級相關部門及轄區內應急物資及人員調撥和轉運等相關信息,提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式樣,由承運單位和駕駛人自行打印和填寫隨車攜帶,享受免費通行政策。(省交通運輸廳)(魯交財函〔2020〕6號—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轉發交運明電37號文件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優先保障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5.切實簡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辦理流程,對持有上述通行證的車輛,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省內運輸煤炭、油氣、化工、機械設備、農資(含飼料、獸藥及原料)、進出口貨物、郵政、快遞等物資及人員車輛納入疫情防控期間“重要物資運輸類”範圍,優先保障通行(省交通運輸廳)(魯交財函〔2020〕10號—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

6.與河北、江蘇、安徽、河南互相承認臨省頒發的企業生產原料、產品、農民工返崗包車等運輸車輛《通行證》,對體溫正常的司乘人員快速檢查,快速放行。(省交通運輸廳)(魯交運管函〔2020〕8號—關於商情建立省際運輸通行互認機制的函)

7.在疫情防控期間,將中歐班列集裝箱運輸車輛納入全省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員可到省交通運輸廳官網http://jtt.shandong.gov.cn/下載打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自行填寫,隨車攜帶。各市要保障中歐班列集裝箱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及時穩妥解決各類諮詢投訴。各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單位要做好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省交通運輸廳)(魯交運管明電〔2020〕6號—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轉發《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中歐班列運行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8.貨運企業在運輸過程要更多采用“點對點”運輸方式,不得從事運輸以外其他活動,儘可能減少物流運輸車輛和駕乘人員與外界接觸。各市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和衛健等部門做好彙報,對於短期內向重要疫情地區運送物資的企業和駕乘人員,可以相對固定,採取“單人單間、不與外人接觸、不相互接觸”的方式,實行封閉式管理、封閉式上崗,最大限度減少貨運物流人員因隔離導致崗位人員短缺,確保車輛有人開、物資有人運。(省交通運輸廳)(魯交運管〔2020〕5號—關於印發《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恢復正常交通運輸秩序工作細則》的通知)

9.疫情防控期間,將春季農業生產物資(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膜、飼料、獸藥、疫苗、仔畜雛禽、活畜禽、轉場蜜蜂、水產苗種、農機具及零配件、相關物資包裝等)和農機具轉運轉場納入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範圍,對持全國統一的“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嚴格執行“三不一優先”政策,如遇高速公路違規收費、非疫情嚴重省份運輸農機具及零配件入魯難等問題,撥打山東省交通運輸部門應急物資運輸公開電話,及時受理和解決春季農業生產物資等運輸車輛通行中相關問題,保障車輛順暢通行。(省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魯交運管〔2020〕6號—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轉發《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全力做好春季農業生產物資運輸服務保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10.對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時間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進行車輛審驗或不具備相關審驗條件的,允許其年審週期自動向後延續,至疫情結束之後45天,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不對未開展技術等級評定車輛年審,逾期和到期未審驗的道路運輸車輛進行處罰。(省交通運輸廳)(魯交運管明電〔2020〕5號山東省交通運輸廳轉發《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保障人員運輸

11.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信、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聯動,通過多種方式摸清農民工出行需求。及時安排運力。對相對集中,適合開行包車客運的,實行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向當地人民政府爭取對承擔政府組織農民工返崗運輸任務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補助。(省交通運輸廳)(魯交運管明電〔2020〕5號—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轉發《交通運輸部關於全力做好農民工返崗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12.承運企業在包車系統中進行趟次備案,備案時需提交政府指定運輸任務證明、車輛及司乘人員防疫保障相關措施,旅客實名制名單及包車合同保證合同應註明單位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承運企業車輛人員資質管理,在系統中人工審核同意後,承運企業自行打印包車客運標誌牌、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各市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承擔農民工返崗包車運輸任務的道路客運企業積極創造條件,給予政策扶持。(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魯交運管函〔2020〕7號—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做好疫情期間定製化包車客運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13.自3月5日起,各市要根據當地社會公眾道路出行需求狀況,開通並逐步增加起訖點均在省內低風險縣(市、區)且不途經中風險縣(市、區)的班線客運、農村客運,恢復相關汽車客運站運營。對途經中風險地區或起訖點一方為中風險地區的市(縣)際客運班線,各市要抓緊制定道路客運恢復計劃和預案,視情逐步恢復道路客運服務。(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關於恢復疫情低風險地區道路客運的通知)

(四)推進重點項目

14.為確保疫情期間公路水運工程正常招投標,對公路水運工程非政府採購項目放開評標專家和監督人的選擇權限,實行“迴避”制度,由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自行確定評標專家和監督人的選擇方式,並按管理權限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魯交建管〔2020〕4號——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切實做好交通運輸工程招投標和建設市場管理的通知)

15.為推動公路工程建設順利實施,高速公路主體工程、附屬工程設計文件可通過網絡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初步審核後採用網絡傳送方式組織專家審查;對於控制性工程的相關設計變更,各高速公路建設單位可採取網絡方式報送《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報批表》(PDF版),省交通運輸廳審查通過後,可先行開展設計變更工程的實施,疫情結束後按程序完善變更相關報批資料。(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魯交公路函〔2020〕7號——關於創新管理服務舉措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公路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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