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要求基础上,经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城内居民小区管控

1.城内居民小区继续实行一口出入,取消居民小区出入人数、次数限制,小区居民必须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并持新印制通行证(长期)、本人身份证,查验“龙江健康码(绿码)”后方可出入,非本小区人员严禁进入。所有小区每天22时至次日5时继续实行封闭管理,除应急需要外,严禁夜间随意出入。

二、加强乡镇村屯管控

2.各乡(镇)村卡口撤销物理隔离后,要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严格实行五户联防、24小时巡逻巡查、网格化管理等制度,严控外地人员进村入屯。

三、有序放开道路交通管制

3.恢复农村客运班车,农村客车始发和终点设在南七路客运站;恢复城内公交车运营;恢复出租车运营,运营范围暂时限制在城内运行(以202国道为界,严禁东西城互动),前后排之间必须设置物理隔挡,副驾驶不允许坐乘客,乘客限载2人;赴外地的复学、务工人员,在神泉广场南乘客运包车,实行“点对点”发车,时间早7点至10点;恢复快客旅游包车(7座)。

4.乡(镇)村采购农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入城需持所在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否则一律不许进城。出城车辆扫“龙江健康码(绿码)”出行。

四、有序放开部分经营场所

5.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图书馆、游艺厅、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室、公共游泳馆、室内体育场馆、健身房、保健按摩店、美容会所、茶馆、酒吧、咖啡厅、餐饮业(堂食)、商厦、住宿业、线下培训机构、幼儿园、托儿所、补习班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一律暂缓开复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要有序做好开复工工作。

五、切实强化防控主体责任

6.所有恢复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城乡居民出行都必须落实安全防护三保措施(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龙江健康码”),确保做到防护到位。

7.居民家中凡有境外或国内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对于故意隐瞒个人旅居行程及发热病情不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防控措施的(包括不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不自觉上报、不主动隔离的境外和国内重点疫区返明人员,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

8.城乡广大居民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一律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县辖区内所有药店继续停售退烧药、咳嗽药、感冒药。

9.在疫情未全面解除前,城乡广大居民要继续做好自我防护,自觉做到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日常防范措施,严格禁止串门闲聊、聚餐聚会、聚众跳广场舞、团体操等聚集性活动,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明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明水县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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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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