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年初以来,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绥化市种禽场党支部书记、厂长杨永彪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杨永彪违规向单位职工及本人发放节假日值班费、补助费共计1.95万元。2019年3月6日,杨永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兰西县长江乡梁堡村党支部书记姜彦广违规办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2月8日,姜彦广以儿子购房为名在酒店违规操办酒宴12桌,宴请村屯干部、亲友及村民110余人,收受礼金共计1.83万元。2019年3月18日,姜彦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庆安县自来水公司稽查队负责人王振东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24日,王振东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到庆安县中医院为自己购买药品。2019年2月12日,王振东受到警告处分。

四、明水县原城乡规划局稽查队队长刘兆山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10月16日,刘兆山检查韩某违章建筑后,当晚收受韩某两条中华牌香烟。2019年1月29日,刘兆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中,违纪人员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既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又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礼守纪、崇廉尚俭,发挥“头雁效应”,当好守纪表率。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019/04/0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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