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中國簽署一份條約,讓國人可自由出入歐洲此地,至今有效

近代以來,歐洲是歐美人的天下,幾乎任何一寸土地,都根本不允許洲外國家染指,更別說可以自由出入了。即便今天,看待中國人的眼光都滿懷優越感,對進入歐洲的中國人充滿挑剔。然而在1925年,中國簽署了一份條約,卻讓中國人可自由出入歐洲此地,至今還有效,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1925年,中國簽署一份條約,讓國人可自由出入歐洲此地,至今有效

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開啟了大航海時代,此後歐洲開始了“發現世界之旅”。

1596年,荷蘭航海家威廉·巴倫支來到歐洲大陸北方,挪威大陸與北極點兩者之間時,在此發現了一系列無人居住的島嶼,就將之命名為“斯瓦爾巴”,意為“寒冷的海岸”。但巴倫支臨死前寫了一份關於這次探險的報告,卻沒有說明他是否曾經以國王陛下的名義宣佈對該群島的領土所有權”。

十年之後,英國探險家亨利·哈得孫到達此地,那裡發現了大群的鯨和海象。於是,斯瓦爾巴群島的捕鯨業開始興盛。

1611年,荷蘭、英國的捕鯨船來此捕鯨,其後法國、漢撒同盟、丹麥、挪威、沙俄的捕鯨船也相繼來到。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這些國家為了爭奪捕鯨權,發生了一系列爭執。最終,多國經過協調,在海岸畫分了勢力範圍,就此結束了衝突,斯瓦爾巴暫時安靜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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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起,芬蘭籍的瑞典探險家請登肖爾德先後5次率探險隊去斯瓦爾巴群島探險考察,並在那裡發現了大量煤礦及其他礦產。20世紀前後,因為在群島上發現大量礦產資源,所以附近的挪威和俄國出於利益,便開始爭奪此島,雙方互不相讓。

隨著斯瓦爾巴群島地理及資源的發現,一批又一批勇敢的歐洲人乘船渡海去“闖關東”,其中人數最多的是挪威人和俄國人。

20世紀初,美國、英國、瑞典、荷蘭等公司與個人,也在此勘測煤藏量,並要求取得礦產所有權,多國紛爭不下,達不成一致意見,後因一戰暫停談判。一戰之後,俄國爆發內戰,無力過問斯瓦爾巴群島,而挪威又是歐洲弱國,話語權不強,這就給其他列強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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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法國聯合英國、美國、丹麥、意大利、日本等18多個國家,在巴黎簽訂了《斯瓦爾巴條約》:群島的主權歸屬挪威,礦權則為簽約國平等享有(礦權之爭乃告解決);所有簽字國的公民在斯瓦爾巴擁有平等的經商權,以自由出入、定居該島;同時要求該群島“永遠不得為戰爭的目的所利用”,即成為北極地區第一個,也是唯一的一個非軍事區。

同時,該條約還確定了斯瓦爾巴的疆域,即北緯74°到81°、東經10°到35°之間的所有島嶼、坻和礁,佔地61022平方公里,其中最大島斯匹茲卑爾根島面積佔全群島一半以上,目前群島約3000人全部居住在此島。

1925年,中國簽署一份條約,讓國人可自由出入歐洲此地,至今有效

《斯瓦爾巴條約》的核心內容是:主權歸挪威,但使用權歸18個締約國。

問題在於,這18個國家中並沒有中國。當時,中國是段祺瑞北洋政府,國內都還沒有統一,又怎麼顧得上萬裡之遙的斯瓦爾巴群島;國內礦產還沒開採,又怎麼會眼饞斯瓦爾巴群島的資源!何況,近代中國都被列強打怕了,壓根就沒有在歐洲插一腳的非分之想。

1925年,法國出於拉攏“盟友”,對抗英美等國,或是出於做順手人情考慮,就將包括中國、德國、芬蘭、西班牙等在內的33個國家也拉了進來,在海牙國際法院主持下籤署了“斯瓦爾巴條約”,成為斯瓦爾巴條約的協約國。

1925年,中國簽署一份條約,讓國人可自由出入歐洲此地,至今有效

協議簽署之後,中國就一直沒有過問,但從法理上說,至今中國公民仍有權自由出入該群島,在遵守挪威法律的範圍內,可以在那裡進行正常商業、科學和生產等活動。換言之,這就相當於中國在歐洲擁有一塊“飛地”。

事實也是如此,依據《斯瓦爾巴條約》,如今中國人仍可以自由進出,自由定居、經商投資等,2004年中國就在此建立了北極黃河站,開展北極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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