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一拨了事"!疫情防控资金要这样监管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在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高效保障到位的同时,要求坚决杜绝“一拨了事”,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效益高。

围绕使用安全,扎实推进疫情防控资金监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疫情防控政策资金执行情况台账,加强调度监控,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配套制度。疫情结束后,适时开展现场监管,重点关注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效益、资金使用安全以及相关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性,坚决查纠主观上不落实等慵懒怠政行为,以及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围绕提质增效,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提高应急保障成效的基础上,抓好疫情防控资金跟踪问效,确保绩效管理不缺位。突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事前管理,对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实行备案制管理,采取事后补报方式进行。强化事中监控,严防使用防疫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加强事后评价,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资金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通过评价积极探索完善应急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为今后应急突发事件完善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围绕有序高效,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重复监管。加强对地方经济运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情况的调研,提出管理建议,为领导决策和政策优化调整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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