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候督导巡查 杜绝“烧荒”

为了坚决遏制杂草秸秆焚烧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日前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

我市各类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大,秸秆、杂草、落叶禁烧工作任务繁重、形势严峻。“烧荒”问题屡禁不止,直接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将秸秆焚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始终保持查处问责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秸秆火点反弹现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杂草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宣传、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市、县、镇(街)、村四级责任体系,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保证杂草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市直有关单位组成杂草秸秆禁烧督导组,对全市杂草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成立杂草秸秆禁烧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等,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全天候督导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杂草秸秆焚烧行为,并及时清理路边、地头、树下零散堆放的玉米壳、麦秸等农作物废弃物,消除焚烧隐患。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创新巡查方法,通过卫星遥感监测、高空瞭望、无人机和网格化监管等手段,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长效巡查体系。

另外,《通知》还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市级督导组发现的火点,将有关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坚决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农业、发改、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和奖罚政策,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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