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察長:決不能為體現從嚴從快人為降低犯罪標準


疫情期,擾亂醫療秩序犯罪必須從重從快,拖上三兩個月,人民群眾不答應。

檢察機關辦案中,決不能為了體現從嚴從快的打擊要求;疫期發生的擾亂醫療秩序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等必須嚴懲,從重從快,按部就班拖上三兩個月,人民群眾不答應……今天(3月6日),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四級檢察院的視頻培訓上說到。

決不能人為降低犯罪標準、模糊一般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

目前,新冠疫情起訴人數多於非典期間,特別是涉及網絡的詐騙犯罪更多。

如何看待這一形勢,張軍表示,“一方面,反映出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需求發生了變化,同時也是依法治國的進步,反映出法治更嚴密、執法更嚴格了。另一方面,經濟社會發展、信息化使利用網絡實施犯罪不僅成為可能,而且因為不見面、互不相識,減輕了犯罪人的負罪感和不被查獲的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心理。”

他提出,檢察機關要立足於不同於平時、不同於非典疫情的犯罪形勢和經濟社會背景,及時調整、準確把握政策導向和工作著力點。

針對辦案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張軍提出檢察辦案要堅持三個“準確理解把握”,做到三個“避免”。

“準確理解把握‘依法從嚴’,避免‘一刀切’機械化。”張軍強調,“只有打得準才能打得狠,打得才有效。從嚴既要嚴厲執法、嚴肅司法、法不容情,也要在檢察履職司法中做到嚴密、嚴實、嚴謹,做到不枉不縱。決不能為了體現從嚴從快的打擊要求,人為降低犯罪標準、模糊一般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

“醫療秩序是一線,最要維護,涉嫌犯罪最要從嚴”

此外,準確理解把握‘從重從快’,避免不加區別、無視政策。要嚴格在法治軌道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理解‘從重從快’。

張軍表示,疫期發生的擾亂醫療秩序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等必須嚴懲體現從重從快,按部就班,拖上三兩個月,人民群眾不答應。同等犯罪中,主動投案、起次要作用的,也要落實依法從寬的政策,“從重”也才更有力,有效。

記者注意到,在最高檢發佈的視頻中,張軍對此做了闡述:“醫療秩序是一線,最要維護,涉嫌犯罪最要從嚴,把它和危害生產生活秩序後期(犯罪)等量齊觀,這就是對政策沒有理解,要害不能掌握。”

“雖然都是危害防疫秩序,但明知(自己感染)惡意傳播病毒與一些市民恐慌、不懂而抗拒隔離,有著根本區別,我們看到那個視頻,有人明知自己有病,在電梯按鈕去吐、去抹,(這種情況)堅決從嚴。”張軍打著手勢強調,“這是惡意極大。”

他還表示,準確理解把握“依法治理”,避免刑事打擊“簡單化”。要正確靈活應用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訴訟等檢察手段,促進疫情防控的體系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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