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

據人民日報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全國工商聯共同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繫機制的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案件中,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保護好民營企業財產權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意見》共13條具體舉措,主要包括日常聯繫機制、聯合調研機制、民主監督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聯合開展宣傳培訓和明確責任部門等六個部分。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案件中,應注重傾聽企業訴求,認真核查案件線索,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依法準確適用、及時變更強制措施,保護好民營企業財產權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檢察機關和工商聯應及時互相通報。要積極發揮全國工商聯企業維權服務平臺的作用,對於工商聯反饋的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司法訴求,特別是涉及案件辦理的有關問題,檢察機關要認真督辦,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工商聯。

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把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堅持平等保護理念,依法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活動,依法妥善辦理各類涉產權案件,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健康發展。最高檢先後制定實施了“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等意見和舉措。2018年,最高檢在這些文件的基礎上,又梳理了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的11條意見,進一步統一規範涉民營企業案件的司法標準,要求全國檢察機關更有針對性地把握司法政策。

此外,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還積極推進涉企業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運用,把維護企業正常運行、挽回企業經濟損失、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放在重要位置,通過釋法說理促使涉民營企業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認罪認罰,從而實現少用慎用羈押措施、簡化訴訟程序、加快辦案進程的目標,儘可能減少辦案工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最高檢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執行“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有關法律政策問題解答”,依法妥善辦理各類涉產權案件,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今年擬再發布1—2批典型案例,更好發揮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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