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僧判的這葫蘆案到底有多荒唐

第四回中,雨村在門子的導演下,於公堂之上上演了扶鸞鬧劇,成功的犧牲了恩人的女兒、放過了真兇、包庇了柺子、便宜了貪財小人、站穩了自己的腳跟,一出荒唐劇,幾乎所有人都有漁翁之利,只可惜了的是英蓮再入深淵。再有門子自挖牆腳砸了自己,被遠遠的充發,只因他所託非人,將自己的前途和希望託付於雨村這樣一個忘恩負義之輩,找死是必然的。

葫蘆,諧義“糊塗” ,是客觀認知上糊塗嗎?顯然不是,是明知而糊塗,胡亂之義也。

這一回的亂判,後患在哪裡?

一是公堂之上審案方式居然是虛無縹緲的扶鸞迷信法。獄訟之事不是最要講究證人證言證據,不是最講究邏輯推理嗎?國家法度不是就在這公堂之上體現法則、秩序的嗎?好嘛,雨村,這個代表國家、代表法度之人,大堂之上,直接成了個乩仙,鬼魅魍魎,棄公平如敝屣,何其唉哉。

二是原告被告和柺子均提前知曉如何判案,自己一方怎麼配合,也就是說,胡亂之情外洩太多,公開的秘密公開的表演就是公開的藐視法度和公堂,表演的對象是“軍名人等”,不公開審理此案尚難,公開審理豈不是明著愚弄群眾的眼?薛蟠是在大街上強搶英蓮、打死馮淵的,軍名人等為什麼來看?是來看到底怎麼判,結果看到的是什麼?一出荒唐劇。結果,自然就是滿城皆知此案是冤案,徇私枉法,放走真兇。但凡有一點良心之人,將來某一天需要翻案,那麼,滿城人便都是證人,愚蠢之極。

三是雨村民心在上任之始便以宣告已失,在民眾心裡,他的標籤已經坐實為徇私枉法的貪官,雨村的人設便是沒有他做不得的荒唐事。可以想見他主政金陵幾年間,金陵衙門,沒有最壞,只有更壞。雨村就這樣把自己不要臉哲學昭告天下,黑惡之極,肆無忌憚之極。在他的走狗行徑下,金陵四大家族魚肉鄉里,橫行霸道之事沒有最狠,只有更狠。水滿則溢。

四是門子的遠遠被充。門子為何如此賣力?還不是要攀附雨村?本質上和雨村是一類人,急於攀附之心導致了急於表現之舉,此事上,門子竭盡全力,只為進入雨村權力圈。他哪裡懂得雨村,盡力越多,下場越慘,充發本身就是要命的節奏,還遠遠充發,完全要他命的做法,雨村有多黑多狠?門子才算領教了,原本平淡的日子被打亂不說,連命都快沒了。以門子之性,豈是甘心之人?這裡,雨村給自己埋了個雷,還是個以命相搏的雷。

五是送了四大家族敵對勢力一個大大的禮物——

徇私枉法、包庇真兇。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根據專家研究推測,這件事最終爆發,薛家倒了,賈家也因此罪加一等,若說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雨村首屈一指。

荒唐的人,荒唐的事,荒唐的審,荒唐的判,謂葫蘆僧亂判葫蘆案也。可憐英蓮與堪堪好日子擦肩而過,再入深淵。

此案審理之法,真的只能如此荒唐嗎?最講究虛偽作態的雨村為何如何選擇?他真的不清楚此法的種種不妥嗎?如果知道,以他的智商能力和閱歷,他當然知道 ,那這樣做肯定就不是被誑或者被騙之行,或者說,門子真的能左右他?

答案只有一個,那便是他主動選擇的荒唐。

一是他二次上任定位便是做一個無良官,什麼道義廉恥,比第一次更壞更無恥,只是手段更高明瞭,長袖善舞的玩弄權術玩弄百姓。

二是案子本身確實難,難在那裡,難在案情太簡單,光天化日之下打死了人,搶走了人,要不糾責的結案確實難。那麼長的時間斷不好,不是雨村前任們不想攀附四大家族,也不是不知道四大家族得罪不得,就是因為這太簡單,所以太難辦。只有雨村,更無下限,這麼荒唐枉法的事也敢做而已。

三是此種狀況下,此荒唐彼荒唐有何區別?如果賈王兩家要的結果註定荒唐,那麼怎麼個荒唐法還不都是一樣?加上雨村急於表功、急於進入賈王權力圈,門子怎麼提議他都會採納,只要能圓滿結案。以雨村之能,如果不是這麼迫切,是可以好好謀劃一下,既能讓賈王滿意,又不致將這荒唐之舉昭示於天下的。

全是功名利祿燻了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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