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徵收補償的“三三四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案已經於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國家徵收集體土地怎麼樣補償?與修正前的補償有何差異?農民朋友、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各界都非常關心和關注。概括起來就是:徵收土地要考慮六個因素制定區片綜合地價,三年一調整,補償四項費用,三個原則三種方式補償住宅。

關於土地徵收補償的“三三四六”

(一)補償內容。國家徵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簡單說來,就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等四項費用,缺一不可。

關於土地徵收補償的“三三四六”

(二)具體標準。

1.區片綜合地價。國家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自然資源部規定的程序和時間要求制定中。在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時,要“考慮六個因素"且"三年一調整”。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並充分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六個因素,科學劃定區片、進行合理測算,不得低於徵地現行同類可比標準,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不得既不調整也不重新公佈,同時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在區片綜合地價中各自所佔比例。

關於土地徵收補償的“三三四六”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價。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個部份在多年的徵地實踐中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做法,併為農民、集體所接受,注意同現行補償標準銜接。

3.農村住宅採取"三個原則三種方式"補償。土地徵收中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尊重農民意願"等三個原則,採取"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三種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力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裡最大的原則,也是對被徵地農民最為有利的原則,就是"居住條件有改善",做到天下寒士俱歡顏。

關於土地徵收補償的“三三四六”

4.社會保障費用。縣區以上人民政府要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通俗說法就是買社保。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總之,要保證被徵地農民居住條件有改善、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有保障。

以上是〖遠景樓三農〗一家之言,系拋磚引玉,難免有不妥之處,敬請眾條友批評指正並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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