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因貪汙家喻戶曉,庭審現場大呼小叫,拒不認罪

王守信在20世紀80年代被稱為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貪汙犯”,她工作崗位為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收款員,她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依靠工業用煤的雙軌價格來從中截取貨款,而且還利用當時還不完善的財經制度,私自設立秘密黑金庫以此來完成貪汙流程。

王守信也算是一個十分厲害的女子了,她通過自己的手段,從收款員一路晉升為賓縣燃料公司支部書記和經理。後來當她貪汙的行為被發現以後,她卻表現出了十分傲慢的態度,並且在庭審現場大呼小叫,拒不認罪。

80年代因貪汙家喻戶曉,庭審現場大呼小叫,拒不認罪


當時王守信的貪汙金額為50多萬元,可能現在大家看到這個數額認為並不是很多,但是我們要明確這個時代的前提,這個50萬元可是發生在80年代,在那個“萬元戶”都很稀少的年代,這個金錢的分量就要加重很多。曾經有人結算過,那個年代的1萬元就相當於現在的250多萬元。

貪汙不僅是犯法的行為而且還是不道德的行為,按照正常來說,王守信貪汙的行為被發現以後,她的態度應該羞愧的,但是當面對檢察官的提問時,她卻大喊:“我是無辜的,你們才有罪”、“我將為真理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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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報紙上面對她的報道為:“一些法警迅速聚焦在她的周圍,阻止她大喊大叫,並暫時改變繞場一週的路線,將她直接押到審判臺前”、“王守信的胃口很大,從1971年11月開始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總共貪汙金額為507702元,平均到每個月的話,也就是她每個月都會貪汙50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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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的行為十分的惡劣,為了公開王守信的行為,杜絕以後再出現這樣的事件,對王守信進行了公開審理,當時共有1萬多人參與見證。最終判處了王守信死刑的決定,定於松花江邊的哈爾濱工人體育館執行。

當時,王守信的腐敗行為也並非是她自己完成的,她的很多親戚都是同夥,法院也根據情節嚴重性判處她的長媳姜淑芝有期徒刑7年,長子劉志民有期徒刑4年,次子劉志忠尤其徒刑5年,弟弟王守富有期徒刑3年,妹妹王守琴管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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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決定讓王守信進行遊街示眾,冬天本就嚴寒然而東北的冬天更是異常寒冷,遊街當天,寒風刺骨,警察剛開始幫王守信在脖子上繫了一條圍巾,後來直接用圍巾包住了她的頭,以此來抵禦嚴寒。

執行槍決之前,王守信依然是一副傲慢的樣子,不願意下跪,法警將她的手綁在身後,強迫她跪下,起初王守信還在扎掙著不肯跪下,後來幾名法警一起將其按住,慢慢的她也就不在掙扎了,平靜的跪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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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將包在她頭上的圍巾解開,披在她的肩上,隨著一聲槍響,王守信應聲倒地。法警確認死亡後,將其送到火葬場進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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