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科學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加快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條 用足用好政策支持。全面落實中央、自治區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我州實際進一步細化、制定昌吉州支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相關政策措施,共計釋放23億元政策紅利,支持幫助州域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

政策適用範圍:2011年《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劃定並在自治州註冊的中小微企業;在州、縣市(園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正在營業且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

第二條 降低用電用氣和房屋租金成本。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對昌吉州非高耗能大工業及一般工商業企業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昌吉州非居民用戶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下降0.2163元/方(原價:瑪納斯縣2.1元/方、呼圖壁縣2.15元/方、昌吉市2.2元/方、阜康市2.19元/方、東三縣2.9元/方),直供化肥用戶執行0.9785元/方(原價1.03元/方)。

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州、縣市(園區)行政事業單位閒置辦公用房、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2月1日起至4月30日全額免收租金,執行方式先交後全額返還。

個體工商戶承租除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房屋以外市場主體的租金補貼政策由縣市(園區)自行制定,鼓勵提倡出租方給予減免,縣市(園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查並提供精準名單。

第三條 減輕社保繳納負擔。2020年2月至6月,對州內參保的中小微企業全額免徵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

疫情防控期間,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

第四條 減徵醫療保險費。從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含單建統籌靈活就業人員)實行減半徵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或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不超過6個月延期並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第五條 減免稅收繳納。對月銷售額10萬元及以下或季度銷售額30萬元及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同時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第六條 緩繳住房公積金。2020年6月30日前,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不能正常還款的企業職工,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第七條 強化金融信貸紓困。2020年12月31日前州內各銀行信貸增速達到16.4%,同比增長3個百分點,淨增229億元,其中: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達到18.4%,淨增額達到98.45億元。支農支小再貸款增加7.3億元,總額達到60.6億元。

2020年6月30日前,採取法人金融機構先貸後借,同額增加再貸款專用額度;強化金融機構紓困政策落實,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1個百分點。

第八條 發揮國有企業關鍵支撐作用。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政府機關、國有企業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2020年6月30日前,由州國投公司籌集資金4億元,經州財政貼息後,按照一年期基準利率,委託金融機構向州內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最長期限一年,幫助中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2020年6月30日前,由州國投公司、農投公司向州內中小微企業提供總計6億元額度信用擔保支持,擔保費由年2%降為年1%。

第九條 審慎市場監督管理。全州個體工商戶年報延期至12月31日。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不予吊銷。疫情期間,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全部免除企業服務收費,先繳後全額返還,行政許可事項可延後至疫情結束後即來即辦。

第十條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企業新吸納新疆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實現穩定就業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吸納就業獎補。對企業和勞務合作組織新吸納州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的,按照最高3000/人元標準給予吸納就業獎補。

第十一條 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2020年5月31日之前,困難企業可申請暫緩繳存2020年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2020年6月30日之前,減半繳存工程類項目企業2020年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2020年12月31日前,對2018年至2019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且誠信等級評價為A級的企業、或按規定程序出具銀行保函的企業,可免繳2020年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第十二條 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對新疆籍高校畢業生(畢業近5年內)和州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在我州實現自主創業,穩定經營1年以上並保持經營狀態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一次性房租補貼6000元。按照每吸納穩定就業一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2年全額財政貼息。

第十三條 做好勞動者就業保障。對從事靈活就業的新疆籍勞動者,按其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3年期全額補貼。

疫情期間,對靈活就業人員已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可延長1年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第十四條 強化涉企法律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復工復產面臨債務償還、資金週轉、擴大融資等困難的,公證費用按下浮30%比例收取。

對復工復產企業的農民工申請的法律援助實行預約服務,免於經濟困難審查。

復工復產企業出現矛盾糾紛的,由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優先免費調解。

第十五條 積極發揮社會組織服務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會員減半或免收2020年度會費。疫情期間對2019年社會組織年檢期限延緩至2020年8月31日。

以上政策措施,有明確時限的,按規定時限執行;無明確時限的,執行期暫定為自治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之日起,至全面解除響應兩個月後止。相關政策措施由州直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中央、自治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昌吉州遵照執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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