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再婚家庭能否享受独生子女加发5%退休金?回复:符合相关政策可以申请办理

【市民反映】丁先生从修文一事业单位退休,再婚但只生育过一个孩子,能否享受加发5%退休金的政策?

【部门回复】修文县卫生健康局:自1979年6月11日以来,凡生育过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修文县人社局:若再婚重组家庭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丧偶或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另一方生育过子女的,不加发5%的退休金。

市民丁先生日前向贵阳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自己从修文一事业单位退休,再婚但只生育过一个孩子,能否享受加发5%退休金的政策?

“加发5%退休金,属于获得《独生子女证》家庭可享受奖励和优惠待遇的其中一项。”修文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钟慧对此解释,根据黔人通2002年4号文件增发退休金的范围和标准中规定,自1979年6月11日以来,凡生育过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对于满足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可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交由退休前的单位进行统一办理。

那么,对于再婚重组家庭夫妇的子女数量如何计算?“黔人通2002年4号文件第三点中规定,有两种情况不加发5%的退休金,一种是一对夫妻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另一种为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丧偶或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另一方生育过子女的。”修文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曹鸥说。

若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办?对此,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处工作人员阳燕回复:“若该证丢失,可找以前的发证机关查找证件号并出具证明即可。”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吕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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