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巴馬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戰“疫”】巴馬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2月17日,由巴馬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蘇某鋒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法院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蘇某鋒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後,蘇某鋒表示服從判決。據瞭解,這是疫情防控以來,巴馬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從案發、立案、偵查、起訴到判決僅用了5天半時間。


使用暴力不配合,給戰“疫”添亂

2月12日17時許,被告人蘇某鋒酒後搭載他人電動車,經過巴馬縣政府設置在巴馬縣巴馬鎮巴廖村廷歲屯老收費站內“新冠肺炎”檢疫崗點時,崗點工作人員按規定對蘇某鋒進行體溫測量,蘇某鋒以崗點設置不方便出行為由,對崗點工作人員進行謾罵並拉倒檢疫崗點帳篷,在場工作人員對其予以告誡仍舊不聽,後其母親到場訓斥才離開崗點,半個小時後,蘇某鋒獨自駕駛電動車返回逆行直衝崗點,撞翻桌子,弄翻檢疫材料,後在崗點繼續大吵大鬧謾罵崗點工作人員,直到被公安民警制服。被告人蘇某鋒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疫情工作,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


從嚴從快打擊犯罪,亮劍戰“疫”

2月13日,巴馬縣檢察院依職權提前介入該案。在大量證據面前,蘇某鋒表示認罪服法。2月15日,巴馬縣公安局以蘇某鋒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審查起訴。鑑於蘇某鋒認罪服法,承辦檢察官快速辦理。2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2月17日,巴馬縣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這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戰“疫”】巴馬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領導重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檢察長劉世令帶第一檢察部主任黃濃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偵查取證。


【戰“疫”】巴馬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充分利用公安刑拘時間辦理案件,從案發到審判用時5天半,庭審10分鐘,達到了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從嚴從快打擊犯罪的效果。


【戰“疫”】巴馬檢察院快速起訴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依法快速辦理的同時,保障嫌疑人訴訟權利,及時通知值班律師到場閱卷和提供法律幫助。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兩高兩部近日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被告人蘇某鋒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聽勸阻,採用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防疫防控工作,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提示廣大群眾

疫情當前,請廣大群眾要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工作,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提高法律意識,禁觸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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