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181 證券簡稱:粵傳媒 公告編號:2020-008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於2020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廣州市海珠區閱江西路368號(南塔)廣報中心23樓會議室以現場會議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於2020年2月24日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出,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際參會監事3人。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孫支南先生主持,與會監事認真審議並通過以下事項: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客觀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對董事會關於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事項專項說明的意見的議案》。

公司聘請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出具了《關於公司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監事會對《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進行了審核。

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所涉及事項做出說明,客觀反映了公司該事項的進展狀況。建議董事會和管理層認真梳理內控方面存在的風險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及內控水平,化解強調事項段所涉事項的不利影響,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及運作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及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該議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運作的實際情況,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應進一步採取切實措施強化內控體系和監管體系建設,科學合理管控運營風險,切實提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的《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八、以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未發現損害公司和廣大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監事會主席孫支南先生因在本公司控股股東方任職,對該議案迴避表決。該議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證券相關業務執業資格,按進度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審計工作。該議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相關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發現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十一、備查文件

(一)《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二)《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對董事會關於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的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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