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南塔)广报中心2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支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梳理内控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水平,化解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应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内控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管控运营风险,切实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支南先生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按进度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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