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回答)女朋友在公共場合動手打男朋友,還能娶嗎?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回答這個問題,只涉及感情因素,不談銅臭糾結。

  一般來說,男人麼,好不容易長成爺們,想打拼一塊田地,需要賢內助給洗衣做飯,可,弄進家來一個母老虎,不僅自己活得委屈、窩囊,還有可能讓全家雞飛狗跳,讓親朋好友看笑話,還不如做條單身狗活得開心、自在。如果單純從這個角度考慮問題的話,那麼,這樣的女朋友不要也罷。

  其實,在公共場合無論是女朋友打了男朋友,還是老婆打了老公,都應當理性看待:男方是否存在過錯,過錯嚴重程度是否到了該“捱揍”的地步。

  就說做朋友階段吧。如果男方對女方不忠誠、不老實,吃著自家碗裡的,還看著人家鍋裡的,心猿意馬、心不在焉、想三想四……而女方呢,卻一片至誠,那麼,這種情況下,男方被女方抓住了七寸,別說在公共場合捱揍了,女方急眼了“了結”了男方的小命,也不是沒有先例的。

  至於做老公的被老婆逮住偷吃腥了,捱揍的可不僅僅是爺們了,打的也不僅僅是老公的男人臉面了,男的親朋好友臉上也沒有光彩,鬧不好跟著一塊腦袋別在褲襠裡走路也很正常哦。至於打人的女方,不知內情的,被人稱為“母老虎”,走過之後被人指指點點,生活鬱悶、低落也是司空見慣的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想共同過日子,共同打拼,無論男女哪一方,都應該尊重對方、尊重自己、尊重雙方的選擇,用真愛來澆灌“千年等一回”好不容易到手的感情碰撞。無論是做朋友期間,還是已經生活在一塊了,發覺雙方確實不能捏把到一塊了,好說好散,做朋友也好啊!即便做不成朋友,那麼就做心中揮之不去的“敵人”,對以後的生活、學習和工作,也未必沒有益處啊,絕不應該選擇“你死我活”的打鬥甚至是流血“犧牲”。所以,我認為,選擇用悲劇來結束的,都是被“愛”的迷魂湯忽悠的掉了“魂魄”的愛情傻瓜,無論男女!

  你說呢?(中國百姓喉舌網 魯寧平 2020-3-13)



(頭條回答)女朋友在公共場合動手打男朋友,還能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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