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機電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強制性標準條文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機電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強制性標準條文

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築類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機電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強制性標準條文

報考專業:"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學、電子信息科技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採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勘察技術與工程、測繪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熱力與運動工程、冶金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化學工程及工藝、生物工程、製藥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工業工程等36個專業。其中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屬於機械類專業,故部分機械類專業可報考。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機電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強制性標準條文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為10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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