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發佈2019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永州市發佈2019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大公網永州3月13日訊(記者廖米米 通訊員蔣振飛 田宏志) 在第38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永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發布了2019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更多消費者、經營者和行業協會的關注,更好地促進行業誠信自律和相關領域消費市場健康發展,實現消費維權社會共治,創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情簡介】2019年9月,零陵區消費者委員會接群體投訴反映,零陵太谷酒店在其微信公眾號發通知開展促銷活動,轉發朋友圈集贊滿38個送自助早餐券,滿88個送自助午餐券,138個送自助晚餐券。但兌換時,酒店要求只有正價購買兩張自助晚餐券才能進行兌換。經調查發現,該酒店在此次促銷活動中共發放自助餐券1000餘張,價值金額15萬餘元。經調解,酒店與投訴群體滿意和解,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5萬餘元。

【消費提示】1.不要貪圖小利盲目參加點贊活動,避免掉入消費陷阱;2.參加點贊活動,要選擇有實力有誠信的商家;3.在點“贊”時,要仔細看商家設置的條件;集滿贊後,可以通過截圖等方式保存好證據,若商家無法兌現,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案例2:燃氣洩漏爆炸索賠案

【案情簡介】2019年9月,吳某投訴反映,2017年她在道縣美大集成灶專賣店購買的美大集成灶,使用時發生爆炸,其母親被灼傷住院,廚房內的物品受到不同程度損壞。道縣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投訴後,立即進行調查及調解處理。經調解,道縣美大集成灶專賣店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及財產損失等共12000元。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不要貪圖便宜,一定要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查看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標誌,向經營者索證索票,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避免事故發生。

案例3:合同附隨義務案

【案情簡介】2019年10月,韓某投訴反映,2018年5月他在道縣統帥電器購買的空調主板出現質量問題,購買時有空調買賣合同及《質量三包合同》,約定質保期三年,商家卻一直拖延履行三包義務。經道縣消費者委員會濂溪投訴站調查及調處,被投訴方按合同履行義務,為韓某更換一臺相同品牌、同等價位的空調。

【消費提示】合同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行為,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吃、穿、用都離不開合同,一些小事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協議,稍微大點的事情 ,一般都有書面合同,但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需要儘量將合同內容寫詳細,除合同主義務外,還要寫明合同附隨義務,如有條件可請專業人士審查,避免出現糾紛時無法維權。

案例4:衣服乾洗縮水賠償案

【案情簡介】2019年1月,劉某投訴反映,2018年8月她將價格1980元的雙面羊絨大衣送至祁陽縣龍山街道辦事處的“H&C國際洗衣”乾洗店乾洗,10月份發現大衣嚴重縮水。經祁陽縣消費者委員會龍山分會調查及調解,乾洗店賠償劉某600元衣服損失費。

案例5:美容投訴案

【案情簡介】2019年7月,錢某投訴反映,她花費1400元在永州經開區圍度國際養生館購買腰圍減肥療程,商家承諾減3-5寸腰圍,並約定無效全額退款(有依據證實),後消費者做了25次精油按摩刷身體經絡無效果,要求商家退全款,商家卻只答應退400元,故錢某請求12315幫助處理。經永州市經開區園區工商所組織雙方調解,養生館退款700元給錢某。

案例6:網購電器維權案

【案情簡介】2019年2月,唐某投訴反映,他在蘇寧易購網站購買冰箱後,發現冰箱出現不製冷的質量問題,商家拖延退款。經祁陽縣消費者委員會龍山分會調查及調解,蘇寧易購網站收回問題產品,全額退還投訴方的貨款3699元。

案例7:“五證”不全售樓退款案

【案情簡介】2019年9月,周某投訴反映,2019年7月他母親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以他的名義在零陵區珊瑚海小區售樓部與永州卓瑞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選房意向協議書,並預交了1萬元定金,後來他了解到該商住房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交付的定金,但售樓部經理態度強硬,堅決不退款。經零陵區消費者委員會調查及調解,開發商同意退還周某定金1萬元。

【消費提示】目前部分開發商盲目追求經濟利潤,利用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等的便利條件,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故意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讓作為交易弱勢方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因此,廣大消費者在購房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深思熟慮,謹慎交付錢款。二要將開發商承諾的內容寫入合同中,防止對方“事後不認賬”。三要注意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案例8:保質期內飼料發黴變質群體維權案

【案情簡介】2019年7月,唐某、張某、秦某等13名養殖戶投訴反映,他們於2019年4月至6月向經營者(唐和平飼料店)購買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金邦聯農牧事業部)生產的飼料,在使用該飼料養豬的過程中,發現飼料在保質期內發黴變質,致使餵養的豬發病,給他們造成了巨大損失。經零陵區消費者委員會調查及調解,飼料店向13名養殖戶總計賠付132.9萬元,並將剩餘的發黴飼料全部銷燬。

案例9: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2019年4月,劉某投訴反映,他在祁陽縣“湘粵”傢俱廠支付7500元訂購傢俱,訂購時明確說明要廣州出廠的傢俱,不要江西出廠的傢俱,但傢俱廠提供的是江西出廠的傢俱,與訂購約定不符,劉某保存了有關聊天記錄與錄音證據。經祁陽縣消費者委員會浯溪分會調解,傢俱廠將訂金全部退還劉某。

案例10:問題汽車維權案

【案情簡介】2019年7月,劉某投訴反映,他2017年12月在四川閬中佳隆車行購買了一款湖南長豐獵豹汽車公司出廠的獵豹Cs10小型汽車,花費13萬餘元。2018年2月開始,汽車出現漏油、無徵兆熄火等現象,經多次維修,問題仍未解決。劉某認為汽車在“三包”期內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廠家退款。經冷水灘區市場監管局、區消委、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劉某按程序退車給長豐公司,長豐公司按規定扣除合理的折舊2萬元後,在劉某交車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劉某11萬元。

【消費提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本案中,被訴方提供的車輛在“三包”期內,主要零部件(變速箱)存在問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應當退貨並承擔運費。(蔣振飛 田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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