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说纪】一场痛哭忏悔带给我的深思

“我成了腐败分子,对家庭的伤害是一辈子的,怎么样都弥补不回来的。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再犯下这类错误。”这是我们2019年办结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黄某的忏悔,看到他声泪俱下的场景,我心里五味杂陈,思绪万千。

黄某是我区龙桥镇原镇长,当时组织把他放在这个区位优势明显、项目云集的乡镇担任主官,是想发挥他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干劲足的特点,尽快打开工作局面,谁知他愧对组织信任,甘于被“围猎”,最终只能在高墙铁窗下痛哭悔罪。

教训惨痛,发人深思。分析黄某腐化堕落的轨迹不难发现,黄某与老板开始勾肩搭背时,有干部发现了其问题却不说,上级也疏于管理。这不仅导致黄某疯狂敛财,还带坏了干部,连当地一位年轻出纳也侵占油料款,最终造成12名党员干部受惩处的恶果。这也再次警醒我们,把监督挺在前面刻不容缓,特别是要侧重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为过程中的监督,多做抓早抓小的事情。

那监督谁来做?干部所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加强日常监督,真正盯住人看住事管住权,是每个党组织应切实履行的主体责任,容不得宽松软。而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怎样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督促党委(党组)履责尽责,强化管理监督,仍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重任。


(本文刊载于2020年第1期《中国纪检监察》,作者: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纪委书记 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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