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四点提醒


网络购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四点提醒


疫情当前,网络购物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选。3·15即将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时要做到以下四点,即选择正规商家、理性对待“网红”直播购物、了解相关规定、保存相关证据等。


网络购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四点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网络消费由于其虚拟性、间接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首先要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进行购物、消费,并要求商家及时提供相关的交易凭证,方便售后服务和维权;尽量不要通过“微商”、“代购”、QQ等购买疫情防控用品,以免产生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维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网络购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四点提醒


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火爆的“网红”直播购物形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参与“网红”购物、带货时,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仅仅要关注产品价格,更要明晰产品质量,多看一看产品参数、其他消费者评价,再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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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还提醒,网络购物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也是有适用条件的。根据我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下列商品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面对繁多的网络购物渠道,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再下单。消费时,要及时保存相关的交易凭证,如与网店经营者的聊天记录、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商品宣传图片、订单页面、物流信息、相关票据等内容。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是消费者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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