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的來歷和歷史

紅十字歷史

紅十字會的來歷和歷史


19世紀中期,歐洲商業經濟日益繁榮的各國,為了爭奪市場,不斷以兵戎相見,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各國的陸軍醫療部門無力單獨解決戰地傷病兵員的救護和治療問題。因此,一場血戰之後,往往陳屍遍野,呻吟呼號,悲慘萬狀,不忍卒暗。有個名叫讓.亨利.杜南(1828-19lO)的瑞士人,1859年6月25日在前往晉見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的途中,抵達意大利北部倫巴第地區。此時拿破崙皇帝正率法軍和撤丁軍為一方與奧地利陸軍為另一方,為爭奪倫巴第地區相繼在馬根塔和索爾弗利諾兩地血戰。索爾弗利諾之戰,雙方資亡四萬多人,大批傷兵被遺棄在戰場上,烈日蒸曬,無人救護,狀況十分悽慘。杜南目睹這一情景,出於對人的同情和憐憫,當即號召該地居民,同他一道組織起來,不分國籍的搶救和看護被遺棄的傷兵,前後達八天之久。
杜南迴到日內瓦後,向公眾講述了他在索爾弗利諾戰地的經歷。人們鼓勵他寫書激勵世人的良知。事隔三年之後,杜南於1862年11月在日內瓦發表他的名著《索爾弗利諾回憶》一書。杜南在書中追述了他在索爾弗利諾的所見所聞和救護傷兵的故事。在書的結尾中他建議;(1)在各國成立傷兵救護組織;(2)召開一次國際會議,研究制定一項保護傷兵和傷兵救護組織權益的國際公約。他積極向德、奧諸國的統治者進行遊說,他的倡議獲得了歐洲各國上層社會的熱烈支持。於是,1863年2月9日,杜南和杜福爾將軍、莫瓦尼埃律師、阿皮亞和莫諾瓦兩醫生等一道,在日內瓦公共福利會轄下組成了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即人們常說的五入委員會;它的首任主席由杜福爾將軍擔任,社南是該國際委員會的秘書,紅十字會就這樣誕生了。到1880年,五人委員會正式易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紅十字會的來歷和歷史


在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的倡議和敦促下,1863年10月26日到29日在日內瓦召開了有16個國家的36名代表參加的一次名叫預備會議的國際會議。會議通過十項決議和三項建議,特別主張:
(1)在每個國家成立救護委員會,以便在戰時協助'陸軍’醫療隊進行工作;
(2)平時開展訓練男護士的工作;
(3)救護車、陸軍醫院和醫護人員中立化;
(4)採用統一的識別標誌,即白底紅十字旗幟和臂章。
五人委員會特別是杜南堅持不懈地工作,說服歐洲各國派代表到日內瓦研究制定一項保護傷兵和傷兵救護團體權益的國際公約。由瑞士聯邦委員會和法國政府出面,於1864年8月8日到22日之間在日內瓦召開了有12位全權代表參加的外交會議。會議幾乎未加修改就通過了五人委員會提出的公約草案,於8月22日正式簽定《改善戰地陸軍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即第一次日內瓦公約。公約僅有十條條文,概括地將1863年預備會議通過的決議用國際公約的形式從法律上肯定了下來,也為關於戰爭的國際人道主義法樹立了一個規範性的模式。國際紅十字運動和其在武裝衝突中的特殊作用,從此正式得到國際公約的承認。


隨後,在19世紀末期和20世紀初期,歐、亞、美三洲的主要國家相繼成立了43個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也於1904年5月29日在上海誕生。到1987年4月已有145個國家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正式加入了這個國際紅十字運動。
紅十字標誌的由來、類別和使用

紅十字會的來歷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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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項日內瓦公約,正式承認三種戰地救護識別標誌,即紅十字、紅新月、紅獅與太陽。1982年,紅獅與太陽標準被取消。武裝部隊醫療部門,在戰地服務過程中,使用這類標誌標明所屬的醫療器材、人員、車輛、船隻、飛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不得隨意受攻擊。現將有關情況分述如下:


一、紅十字標誌的由來和類別
紅十字作為救護團體(即紅十字會)識別標誌,始於1863年10月,採用“白底紅十字的臂章體為傷兵救護團體志願人員的識別標誌”。隨後的日內瓦公約更以具體化,明文指出紅十字標誌系掉轉瑞士國旗的顏色而成。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對瑞士表示敬意,因為瑞士的日內瓦是紅十字會的發祥地。由此可見,紅十字標誌與宗教迷信沒有任何聯繫。
紅十字標誌通常是由五個大小相等的紅色正方形拼合成。國際紅十字的規章,對紅十字標誌本身的大小、比例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只說明兩條紅色長方條成垂直相交,中心至各端的長短相等就行了。我們常見的紅十字標誌,因人地而異,規格不盡統一,原因就在於此。當然,最好還是前述五個正方形投合的方式製作,比較合乎大家都贊同的標準。
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戰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聯邦委會說,“紅十字標誌冒犯了該國土兵的宗教信仰,”該國陸軍已採用紅新月標誌代替紅十字標誌標明他們所使用的救護車。土耳其的體法,隨後為一些阿拉伯和伊斯蘭教佔優勢的國家歷仿效,它們也相繼採用了紅新月標誌。
為什麼紅十字標誌冒犯了土耳其士兵的宗教信仰呢?要解釋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得簡略地回顧一小段世界史。在11世紀至13世紀之間,西歐信奉基督教,各國的王公、貴族、傳教士企圖從回教徒手中奪回聖城耶路撒冷和基督聖地,曾多次糾集教徒,前仆後繼,進行十字軍東征(最著名的有8次之多),當時他仍所使用的旗幟就是以耶酥基督受刑的十字架作為標誌。十字軍東征雖以失敗而告終,但自此以後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即視十字架為禁物,忌諱使用。這種思想情緒,自然而然地就反映在紅十字標誌的使用上來了。可是,象黎巴嫩、印度尼西亞、孟加拉這樣一些伊斯蘭教影響較強的國家,卻沒有采用紅新月標誌,仍沿用多數國家所使用的紅十字標誌。

紅新月標誌,有向左和向右彎曲兩種形式,國際紅十字一般採用向右彎曲的紅新月。至於標誌的大小規格,跟紅十字標誌一樣,迄今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模式可以遵循。
伊朗從1923年起採用紅獅與太陽作為該國紅十字組織的標誌。但伊朗革命後,於1980年7月4日正式通告國際紅十字會,放棄使用紅獅與太陽標誌,改用紅新月標誌。因此,到1980年7月,1949年四項日內瓦公約所承認的三種紅十字標誌,實際上只存在紅十字與紅新月兩種了。在報刊文章裡,有時我們還見到“紅十字組織使用三種不同標誌”的說法,顯然由於信息閉塞,已與事實不符了。
目前,在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標聯合會協會的144個成員中,使用紅十字標誌的有119個,使用紅新月標誌的有24個,餘下前蘇聯是同時使用兩種標誌的唯一紅十字組織。
二、紅十字標誌的使用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項日內瓦公約第44條的規定,紅十字標誌(紅新月標誌同樣適用)具有保護和說明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前者指使用標誌的人員、器材、車輛、機構等,是受到公約有關條款的保護;後者只是說明或表明使用標誌的人員或某種東西,只是與紅十字會有關係,或從屬於紅十字會,並不受公約的保護。紅十字標誌的使用,首先是軍事當局的權限,特別是武裝部隊醫療部門的權限。據此,紅十字標誌的使用,一般應由有關軍事當局授權,不得使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在戰時,這種受權特別給予從事救護傷病員的軍隊醫療隊,即它的人員在戰地救護過程中可以佩戴紅十字臂章;它的救護車、醫院船、醫療飛機、醫院等可以懸掛紅十字旗幟;它的醫療器材可以貼上紅十字標誌;等等。交戰雙方應按公約給予保護,不得有違。但是,這些人員、器材、設施、機構等,一旦不再為戰地傷病員服務,就不再受公約的保護;醫院、救護車等如用於掩護或運送作戰部隊,那就構成違犯公約的行為了。

日內瓦公約參加國,根據公約的要求制定了嚴格的國內立法,明確規定了紅十字標誌的使用方法。一般講來,紅十字會無權使用保護性質的標誌,但在和平時期它可以根據國內立法的規定,使用紅十字標誌,當然這種使用不含有任何保護意義。國際紅十字規定,各國紅十字會會員、青少年會員、紅十字會訓練的急救員、衛生員等,均可佩戴紅十字證章、肩章、領章、胸章、帽徽、別針等,最好在這類證章等的紅十字標誌周圍鑲飾些花紋,或鑄刻上佩戴人員類別字樣。標忠尤應儘量小些,不宜過大。紅十字會全部佔用的房舍,也可塗有紅十字標誌,或懸掛紅十字旗幟;一部分佔用的,只在佔用部分的辦公室懸掛紅十字標誌;如屬紅十字會所有而未佔用的房舍,只能懸掛不帶標誌的會牌。其他如救護車、急救站等,如系紅十字會所有並由紅十字會在使用,也可塗上有或懸掛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會的出版物,或募捐時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誌。向災民免費散發的救濟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誌。運往國外的救濟物資,貼上紅十字標誌,還可以得到減免運輸費的優惠待遇,特別是緊急救濟物資還能優先搶運。非紅十字組織使用標誌,事先須得到有關當局和紅十字會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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