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呂梁監察分局公告
2020 年第 3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 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 號)和《山西煤礦安全監察 局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晉煤監 辦〔2019〕70 號),現將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決定信息予以公開, 並接受社會監督。特此公告。
附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表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呂梁監察分局
2020 年 3 月 9
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 2020 年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
行政處罰日期:2020 年 3 月 5日
執法主體:忻州煤礦安全監察站
執法對象: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泰山隆安煤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
1.FB36 防爆裝載機的機載甲烷傳感器標校標籤顯示,最近一次標校日期為2020 年 1 月 7 日,超期未標校,且測試故障閉鎖不斷電,11303 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掘進機甲烷傳感器未按週期進行標校和瓦斯電閉鎖測試,最近一次測試時間為 2 月 3 日,8202 綜採工作面自然發火觀測點未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
2.11301 迴風順槽與 11303 運輸順槽繞道交叉口永久密閉右幫側有一廢鑽孔未封閉,導致採空區氣體洩漏
3.FB36 防爆裝載機排氣防爆柵欄間隙部分大於 3mm,水箱水量不足。
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罰款人民幣叄萬元整
關於對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礦行政處罰信息的公告
(2020 年第 1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 號)和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晉煤監辦〔2019〕70 號),現將對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礦行政處罰信息予以公示,並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公告
附件: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太原監察分局
行政處罰日期:2020年1月 6 日
執法主體: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太原監察分局
執法對象: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礦
違法事實:
礦井受小窯破壞嚴重,9103 膠帶順槽掘進工作面無探放水中孔,遇地質構造未執行短探措施
執法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停產整頓 30 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礦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對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礦主要負責人鄭旭罰款人民幣叄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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