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警大队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森警大队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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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警大队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冬去春来,我县降水明显偏少,林草火险等级持续增高,目前,春耕生产已全面开始,野外用火频率增多,林草防火形势日益严峻。森警大队按照县局部署,坚持防疫、防火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于近期快速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森警大队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2020年2月5日,西和县大桥林场报称大桥镇隆兴村山坡发生着火,请求处理。接报后,森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快速查明了火灾起因。经查:2月5日下午,大桥镇隆兴村村民乔某在“马桑坡”清理自家地中杂草石块,乔某随手将未摁灭的烟头扔进地边蒿草中,引发火灾,致区域山坡草木着火,后被赶来群众扑灭。案发后,乔某为逃避责任,隐瞒事实,妄图蒙混过关,经过民警耐心开导,政策攻心,在铁的证据面前,乔某如实陈述了自己不慎引发火灾的过程。

森警大队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经西和县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11.7亩,尚不够刑事立案。乔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涉嫌防火期内违规用火。随后森警大队及时将此案件移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森林警察温馨提示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甘肃省草原防火期, 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甘肃省森林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凡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监制:罗俊峰

审核:安文莉 唐振华

供稿:森林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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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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