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兩部門發佈通知,切實做好疫情期間民辦學校(幼兒園) 幫扶工作

日前,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發佈《關於切實做好疫情期間民辦學校(幼兒園)幫扶工作的通知》,針對當前疫情給民辦學校(幼兒園)帶來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求各地及時給予財政補助臨時支持、落實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減免政策等措施。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一、及時給予財政補助臨時支持。

對無法正常開學的民辦學校(不含獨立學院,下同)、幼兒園,各地應結合實際及時給予臨時性支持,尤其是按學期收費2020年延遲開學而暫無學費收入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可採取一次性預撥、年終清算等方式給予補助,支持疫情下辦學辦園和教職工薪酬支出所需。

二、有效落實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減免等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當地人力社保、稅務等相關部門,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13號),幫助民辦學校、幼兒園落實政策,根據學校性質分別兌現免徵或減半徵收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等政策;受疫情影響出現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

緩繳社會保險費。

三、積極落實房租減免補貼政策。

各地要貫徹《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對於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辦學的民辦學校、幼兒園,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免收租金等實施細則。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給予補助。

四、統籌做好物資供應等工作。

各地要落實好《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財科教〔2020〕1號)精神,及時有效地將轄區內民辦學校、幼兒園納入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體系,加強通盤考慮,統籌做好防疫物資的調配、供應工作,尤其要提供平價的防疫物資採購申購渠道。

各地要充分評估疫情對民辦學校、幼兒園帶來的影響和衝擊,主動研判形勢,及早謀劃方案,重點了解開學復工、物資供應、職工薪酬、隊伍穩定、學生(幼兒)資助、房租減免等工作,對存在困難的,要落實專班專人,及時協調並採取有效措施給予幫扶,確保辦學辦園穩定。

在疫情防控及今後一段時間,各地出臺相關紓困政策的,要充分考慮民辦學校、幼兒園實際情況,做好對接協調工作。

審核:王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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