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團隊恰恰做了最正確的選擇,不用質疑團隊,質疑孫母

興奮劑原指一種給賽馬吃的麻醉混合劑,早期一些運動員為了提高成績服而服用一些刺激類藥物使人興奮。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開始使用一些其他類型藥物,不具備興奮性。但是人們對於此類藥物還是習慣性稱之為興奮劑。其實稱之為禁藥更為準確。現在已知的禁藥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刺激類藥物,這是最早使用的一類原始意義上的興奮劑,刺激用動員的肌肉神經使人興奮,從而提高運動成績,因對此類興奮劑的檢測水平完善。現在基本沒人使用。2.麻醉止痛劑,使人的肌肉敏感度下降,減少痛感疲勞感,從而提高成績。現在應該也沒人用了。3.合成類膽固醇,種類繁多,目前使用最廣的一類,4.利尿劑,增加尿量來排洩體內其他興奮劑殘留,造成藥檢假陰性,或以此減輕體重。5.抑制劑類,6.激素類7.血液興奮劑,短期期內增加血紅細胞數量,增強血液含氧量。

興奮劑檢測分為尿檢和血檢,尿檢是最常規最簡便的檢驗方式,是興奮劑檢測的首選,血檢是尿檢的補充方式,可以理解為只能檢測出特定的幾種禁藥。

興奮劑可以說大量存在於體育運動中,因為興奮劑研發永遠是走在檢測前面,世界上有很多專業研發興奮劑的實驗室。可能一種興奮劑發明出來使用幾年後,反興奮劑機構才知道並掌握檢測方法。也可能永遠都不知道。例如2005年才查出阿姆斯特朗1999年涉嫌服用興奮劑。興奮劑對人體的危害非常大,體育史上不乏因服用興奮劑猝死的案例,有些激素類藥物會導致女子男性化等。那為什麼還有人服用呢?因為對於服用禁藥的運動員來說檢測出來叫服用禁藥,沒檢測出來叫成績。才導致總有不顧危害人以身試法。

簡單瞭解了興奮劑再來理性的分析下孫楊事件,開始孫楊不顧檢察官的質疑私自並多次去衛生間已經導致尿檢無法完成(從興奮劑檢測的角度看,這已經屬於逃避檢測一種表現),所以才會簽署什麼檢測無法完成的協議。然後血檢,上面已經說了血檢只是尿檢的一種補充,只能檢測出特定的幾種禁藥。抽完血隊醫接了個電話然後拒絕檢察官帶走血樣(正常人只能理解為特定的幾種也不靠譜)。團隊給出的理由是檢驗官沒有資質。興奮劑檢測從1955年開始,每年檢測運動員少說幾十萬,全世界範圍內隨便找個專業運動員問問尿檢官需要什麼資質?一個看著尿尿的職務需要培訓什麼?尿尿時候扶xx嗎?血檢官也是有護士證會抽血即可。沒有任何一個職業運動員不懂這些。所以現在沒有任何體育界人士及機構出來幫說話。在來說砸血瓶,這個瓶子相當於血樣證物的封條。撕了封條的血樣已經失去作為證物的意義。但從某方面來說這也是最好的選擇。不砸的後果可能比現在嚴重的多。但可以肯定的是砸與不砸不是他能決定的,只不過是個參與者知情者罷了。也沒有必要指責孫媽媽的表現,畢竟你要求一個普通人把死的說成活的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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