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什麼要提出新農村建設?主要是這4個現實因素的考慮

其實新農村這個概念,在很早之前就有了。關心和重視三農問題始終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核心思想。我國通過幾十年的發展,現如今早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那麼,國家為什麼在新時期把新農村建設的口號提出來呢?主要是出於以下四個現實因素的考慮。

國家為什麼要提出新農村建設?主要是這4個現實因素的考慮

一、農業生產滯後,還沒有步入現代化軌道

雖然在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之後,我國的農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使十幾億人的吃飯問題基本保障,但是農業發展並沒有建立十分牢固的基礎,主要是現代化的水平低。在許多農村仍然還在實行家庭承包制。想要使農村的土地實現集中集約經營,還需要走很長的一段路。

其次,農業科技轉化和創新能力較弱,農業勞動生產率、生產技術含量較低的現狀還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變化。還有就是會經營、有文化、懂技術的新型農民較少,再加上農產品市場需求和品種結構之間還具有較大差距,農產品商品化的程度比較低。農業生產還沒有步入現代農業的軌道。

二、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擴大

雖然,我國的經濟經歷了長達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農村的面貌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農民的收入也得到了較快增長。但是與城市相比,農村經濟的增長率還是比較滯後的。從總體來看,城鄉居民在消費和收入上的差距還是很大的,這顯然是不利於發展經濟的。

而且,農民收入增長的基礎也較為脆弱,缺乏建立一個使收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國家為什麼要提出新農村建設?主要是這4個現實因素的考慮

三、農民的利益不能得到足夠的保障

一是農民的土地利益受損。最近幾年,由於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徵地規模也在逐漸擴大,在徵地的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逐漸增多,特別是一些地方還出現了對農民耕地非法徵佔的行為,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徵收,不給農民合理的生計安置和經濟補償,失地農民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還引發了一些群體性事件,這些問題也會隨著保護農民利益制度的不斷完善而逐漸消失。

二是農民工的利益受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農民工的數量已經達到了1.2億名,這不僅涉及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和農民身份的轉換,還會使城鎮化、工業化的進程受到影響。

但是長期以來,在一些城市企業當中,會存在對農民工不公正的待遇和不平等的條件,有些地區甚至還出臺了對農民工進城就業和流動的歧視性規定,這不僅會對農民工本身的利益帶來損害,還會導致農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平等。

四、農村的生活生產條件要比城市差很多

以前,有人說我國的農村像非洲,城市像歐洲。長期以來,我國對農村發展和建設的投入較少。在農村,廁所、水電、路等公共設施普遍較差,特別是生活生產條件比較落後,醫院、學校、文化場所等配套設施特別不健全。

國家為什麼要提出新農村建設?主要是這4個現實因素的考慮

現在,城市的發展已經十分完善了,要把農村建設納入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中,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這樣才能把農村建設落後的狀況徹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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