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電氣“老人”陳新有落馬,近年已有多位高管被查

東方電氣“老人”陳新有落馬,近年已有多位高管被查

1月9日晚間,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通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陳新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陳新有曾長期在東方電氣擔任重要職務,在該公司任職時間長達26年;此後,陳新有晉升為德陽市長,並轉戰四川省經信廳。

作為大型央企,東方電氣集團近年來已有多位高管人員涉嫌嚴重違法,而遭遇審查、調查,這當中還包括東方電氣集團風電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安輝、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電機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天德等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6月,國家審計署曾對東方電氣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署發現,東方電氣集團及其所屬企業存在11項經濟管理問題,涉及總金額高達65億元。

曾有高管借災後重建收254萬元

從人生履歷來看,陳新有出生於1961年10月,1982年8月正式參加工作。

1982年8月至2005年12月,陳新有歷任東方汽輪機廠產品設計科助理工程師、產品開發處副總設計師、副總工程師、副廠長等職務;2005年12月至2008年5月,陳新有開始進入集團核心管理層,歷任東方汽輪機廠廠長、東方電氣集團董事、副總經理、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等職務;

緊接著,陳新有走上仕途,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任德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9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德陽市委副書記、市長。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陳新有調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省中小企業局局長;2018年11月至今,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

根據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披露,陳新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就在陳新有被調查的前兩天,東方電氣集團旗下一位高管也遭遇類似“待遇”。

1月7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通報,東方電氣集團國際合作有限公司進出口與儲運部原副總經理何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東方電氣集團紀檢監察組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經四川省監委指定成都市監委管轄,成都市監委指定都江堰市監委管轄,目前都江堰市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資料顯示,何偉於1992年7月進入東方電氣集團工作。

時間回溯到2018年9月,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通報,東方電氣集團風電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安輝涉嫌嚴重違法,經四川省監委指定管轄,目前綿陽市監委正對安輝進行監察調查。

1985年8月至2008年3月,安輝在東方汽輪機廠工作,歷任一主機副主任、主機四分廠廠長、安全生產處副生產等職務;2008年3月至2015年3月,安輝歷任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計劃項目處處長、總經理助理等職務;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安輝任東方電氣集團風電有限公司總經濟師。

除上述人員外,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電機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天德、總經理助理李軍,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張生平等人先後接受調查。

通過相關判決書,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發現,原東方電氣集團電力電子與控制事業部總經理肖珉曾於2016年5月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珉利用擔任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領導職務的職務之便,在分管設備採購以及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中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收受254萬元好處費,供其耗用。

11項經濟管理問題涉及金額65億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東方電氣集團成立於1958年,主要從事大型發電成套設備製造、電站工程承包、環保節能設備製造及貿易等。

2018年9月,東方電氣集團曾召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東方電氣集團查處的十大典型案件。

大會指出,東方電氣集團2016年開始以集中公開招標採購、外委外協,建立集團和企業兩級招標、採購中心為抓手,堅決遏制物資採購和外委外協領域腐敗多發問題。三年以來,東方電氣集團累計實現全集團節約採購成本43.63億元。

但就在2018年的6月20日,國家審計署官方網站發佈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東方電氣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

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東方電氣集團當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53家,參股公司14家;資產總額1043.5億元,負債總額753.03億元,資產負債率72.2%。2016年,東方電氣集團營業總收入370.37億元,利潤總額-20.98億元,淨資產收益率-6.8%;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0.6%。

值得關注的是,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東方電氣集團堅持做大發電設備產業,加強技術優化和產品升級,提升主業競爭力。但審計也發現,東方電氣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國家審計署重點審計了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東方電氣(600875)、東方電氣集團國際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合公司)等3家二級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審計署發現,東方電氣集團及其所屬企業存在11項經濟管理問題,涉及總金額高達65億元。

針對2016年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情況,審計署公告指出,東方電氣集團所屬東方電氣風電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確認風電機組收入成本,由此多計利潤2551萬元;所屬東方電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機)未按規定轉增國有資本2494萬元;所屬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未將歸屬於當期的材料成本差異進行分攤,多計成本2338.8萬元。

未有效防風險致項目減值超30億元

具體來看經營管理方面,審計署公告披露,2006年至2016年,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兩家企業因未有效防範市場和投資管理等風險,3個項目投資形成虧損,至2017年底已計提減值準備31.6億元。

2003年至2016年,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兩家企業違反內部決策程序購買固定資產等,涉及金額23.98億元;2008年至2016年,所屬工程分公司10起訴訟事項未按規定報備,涉及金額4.11億元。

涉及金額過億元的問題還有:所屬東方電氣以前年度承攬的4個供貨項目,因合同風險管控不到位等相關存貨及應收款項面臨損失,至審計時已計提減值準備2.91億元;至2016年底,所屬峨眉半導體材料研究所、東方電氣(廣州)重型機器有限公司因採購計劃不合理、項目停滯等造成物資積壓及資金閒置,涉及資金1.39億元;2011年,所屬東方電氣集團東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盡職調查對外銷售產品,之後因客戶無支付能力,3039萬元貨款未能收回,在2014年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2010年4月,東方電氣集團在年度投資計劃外,還使用2084.07萬元購買27套商品房及車位,至審計時長期閒置。2013年至2016年,該集團所屬東方日立(成都)電控設備有限公司,違規向未提供相關服務的外部企業支付代理費818.98萬元。

審計署公告認為,東方電氣集團並未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其中,2012年至2013年,其所屬東方電機、東方鍋爐超標準購車7輛,涉及金額381萬元;2015年至2016年,所屬東方鍋爐等9家企業消費高檔菸酒118.43萬元。

此外,東方電氣集團旗下公司還存在:違規對非貨幣性項目計算匯兌損益,企業超工資總額列支補貼、獎金,未將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及時結轉為固定資產等問題,造成少計財務費用630.26萬元,4家企業超工資總額列支補貼、獎金等工資性支出489.99萬元,少計折舊481.44萬元。

從上市公司層面來看,2016年的確是東方電氣經營業績極為艱難的時段,報告期內,該上市公司完成營業收入333億元,同比下降7.59%;淨利潤則罕見虧損17.8億元,同比下降506.38%;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東方電氣淨利潤虧損19.8億元,同比下降726.77%。

究其原因,東方電氣表示,受發電設備行業需求減少的影響,產品價格下降,導致2016年毛利較上年減少。另一個重要因素則是,東方電氣前期承接的風電合同產生較大虧損,應收賬款賬齡增長,導致2016年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增加;實施“去產能、去庫存”,加大庫存的清理力度,計提跌價準備較上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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