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杨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1月5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向丘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生效,认定李杨明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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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03:38:50 合肥檢察
被告人李杨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1月5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向丘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生效,认定李杨明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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