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絲抽繭,還原一個真實的諸呂之亂

導言

高後八年七月,呂后已經病了幾個月了,病情不見好轉,她覺得自己時日不多了,於是開始安排後事,先是封趙王呂祿為上將軍,讓其統率北軍,又讓呂王呂產統率南軍,這樣首都的駐軍就掌握在呂氏一族手中。接著將呂氏一族的核心族人叫到床邊交代道:“高帝(劉邦)平定天下後,曾經和大臣們約定,說是‘非劉氏族人而稱王的,人人誅之’。如今呂氏為王,那些大臣們肯定有意見。我就要死了,皇帝年齡還小,沒人能震懾住他們,恐怕大臣們要發動叛亂。你們一定要掌握軍隊,保衛宮廷,千萬別給我送喪,不要被人所制。”然後過了幾天,呂后便死了,死後還留下遺詔:賞賜諸侯和文武百官,同時大赦天下。封呂王呂產為相國,封呂祿的女兒為皇后。呂后為呂氏一族考慮的不可謂不周全,然而,就在他死後兩個月的時間裡,大權獨攬的呂氏一族便因為諸呂之亂覆滅了。

諸呂之亂的疑點

《史記》中對於呂氏一族作亂的記述有三處:第一處,是呂后剛死不久。呂氏一族獨斷專權,想要作亂,但是由於畏懼絳侯、灌嬰等功臣,遲遲不敢有行動;第二處,是齊王劉襄起兵要討伐呂氏的時候。此時呂氏一族派遣穎陰侯灌嬰帶領軍隊去攻打齊王,呂祿、呂產想要在關中發動叛亂,但是在內害怕絛侯、朱虛侯等人,在外畏懼齊國、楚國的軍隊,又擔心灌嬰叛變,準備等到灌嬰的軍隊與齊國的軍隊交兵後再發動叛亂;第三處,是呂產得知灌嬰已經倒戈,於是急著進宮想要作亂,結果被守衛皇宮的衛尉攔住了。

也就是說,所謂的諸呂之亂一直都處於“想”的階段,屬於謀反未遂,並沒有實際發生叛亂。是不是覺得很可疑?我們再仔細看看《史記》,可以發現更多的疑點。


剝絲抽繭,還原一個真實的諸呂之亂

呂后


首先,呂氏一族不具備叛亂的動機。呂氏一族在當時的情況是,在內掌管中央政府的軍政大權,呂祿是上將軍,呂產是相國,而且首都的軍隊也掌握在他們兩人手裡。在外,雖說有三個呂姓諸侯國,但是趙王呂祿、梁王呂產要在首都掌控大權,對其封國缺乏控制力,而燕王呂通剛封王,其勢力還未發展起來。此時的呂氏一族可謂是個花架子,看起來很強大,實際上都是虛的,就連帝國首都都無法完全掌控。此時的呂氏應該做的事情是穩定局勢,培植黨羽,因為呂氏太缺可用之人了,不然就不會用兩個諸侯王來掌控軍政大權,也不會用功臣派的灌嬰去帶兵打仗。

其次,齊王起兵伐呂的原因是,他的弟弟朱虛侯劉章告知他諸呂要謀反。而劉章是如何知道的呢?因為他妻子是呂祿的女兒,他是通過他妻子知道的。有這麼不嚴密的謀反嗎?呂祿他女兒又不需要參與謀反,和他說這是幹嘛(呂祿他女兒和她夫君住一起,並不存在和其父閒聊聽到的可能)?而且呂祿他女兒為什麼想不開會告訴劉章呂氏密謀謀反的事情?想害死自己爹?這太不合理了,所以這條消息是很可疑的。

最後,大臣們之所以能誅滅呂氏,是因為呂祿在好友酈寄的勸說,決定交出北軍軍權。如果呂氏真相謀反,呂祿又怎麼會交出兵權呢?


剝絲抽繭,還原一個真實的諸呂之亂

呂后


諸呂之亂的真相

既然所謂的呂氏謀反存在如此多疑點,那麼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我們從齊王劉襄起兵說起,劉襄以呂后掌權期間呂氏一族的種種亂政為由起兵討伐呂氏一族。相國呂產等人就派遣穎陰侯灌嬰帶領軍隊去攻打齊王。結果灌嬰到了滎陽就駐紮下來,並和劉襄約定聯合其他諸侯一起討伐呂氏一族。而在關中,太尉周勃通過酈寄騙取了呂祿手中的兵符,得以調動北軍,此時大臣們唯一要擔心的是掌控南軍的呂產。剛好周勃得到消息呂產正在去未央宮的路上(皇帝在此,呂產應該是想通過皇帝下旨調動全國軍隊剿滅叛軍),於是周勃一邊派人統治守衛未央宮的衛尉攔住呂產,一邊派朱虛侯劉章帶上1000兵馬去誅殺呂產,接著又誅殺長樂宮衛尉呂更始。此時大局已定,接下來就是呂氏一族被滿門抄斬,後來又有皇帝和他的幾個兄弟陪呂氏一族去做孤魂野鬼。

看到這發現沒有,這哪裡是諸呂之亂,分明是大臣叛亂,殺了掌權的呂氏一族和當朝皇帝一脈,然後還賊喊抓賊的讓呂氏一族背鍋。


剝絲抽繭,還原一個真實的諸呂之亂

呂祿


其實,這是一場朝廷上層的權力鬥爭。鬥爭的勢力分三派,一派是被滅的呂氏一族;一派是以周勃、陳平為代表的開國功臣;最後一派則是以齊王劉襄和朱虛侯劉章代表的劉氏皇族勢力。其中呂氏一族獨攬大權,把持了朝廷的軍政大權,開國功臣遭到排擠,原本朝廷大權是由開國功臣們掌控的,現在呂氏奪了人家的權,可謂是結下了深仇大恨。而劉氏一族則是在呂后掌權時期長期受到打壓,劉姓諸侯王不是被殺就是被分出封地,而且呂后通過強行把呂氏的女兒嫁給劉姓諸侯王來監控後者。你說這日子還怎麼過?所以劉氏和呂氏可謂是死敵。而這次的叛亂的本質便是是開國功臣聯合劉姓諸侯王一起推翻呂氏政權,重新進行權利洗牌的過程。

結語

俗話說得好,斷人錢財如殺人父母,呂氏一族奪人權利不也無異於殺人父母嘛。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權利能使呂氏一族興盛,自然也能使呂氏一族覆滅。也許,如果呂氏一族能和其他勢力共享權利,就不會落得如此下場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