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停滞不前?这个“平衡”问题你解决了吗?

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成为了指导未来中国发展的七大战略之一。从党和国家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就能看出来,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但是这个过程中,许多村庄却都出现了相似的问题:人居环境改造的时候,建好的并不是村民想要的;改厕后期农民遇到的问题不知道找谁解决;农村真正的主体,农民,对于自家门口的建设项目居然插不上话……


美丽乡村建设停滞不前?这个“平衡”问题你解决了吗?


这些问题其实都归根于一个问题——没有在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互动机制,政府力量过大且发挥不力,导致建设当中出现各种问题。

为啥要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双管齐下?


美丽乡村建设为什么不能光由政府主导,或者只依靠民间社会力量?这和美丽乡村建设本身的性质有关。


美丽乡村建设停滞不前?这个“平衡”问题你解决了吗?


美丽乡村建设,是做好了大家都能享受的“公共产品”

美丽乡村建设最理想的状态,是政府、社会组织、当地农村居民等主体合力规划、建设和发展乡村,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满足村民需求,进而乡村整体的社会收益巨大。

尽管有着这个美丽的愿景,大多数人却依然不会选择“主动出击”,而会坐等其他力量负责建设,然后自己“搭便车”,坐享其成。

其实背后的原因很简单,一是一旦建好了之后,谁都可以享受这样的建设成果,不会因为哪一方面没有付出就剥夺其享受的权利;二是无论是有投入还是坐享其成的人,他们享受成果的同事并不会影响他人;三是建设过程当中,本身就需要多方协调,固化利益分配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等等,这让各个主体都选择尽可能逃避承担外部成本,产生“搭便车”、“机会主义”等不好的现象。


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公共管理领域,所有管理主体都有责任

作为乡村这个公共区域的管理主体,不同层级的政府及其部门都有着不同的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中央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需要负责导向、监管和协调,不仅要承担宏观规划、监督管理责任,政策制度的设计等等也是中央不可推脱的责任;而地方政府作为实施者,则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要遵循中央的战略决策,还要负责实实在在的乡村建设操作,越是基层,工作内容越为重要。

但是理论上的政府责任,却容易成为民众搭便车、集团操控利益的对象或者工具,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大肆蔓延,就需要社会组织力量来弥补单纯政府操控的缺陷。

对比西方国家而言,公民参与社会建设则不那么普遍,代表社会力量的社会组织反而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不太注意。许多民众虽然知道乡村治理重要,知道改厕和垃圾处理重要,却难以落实到每日每次的具体行动上。


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薄弱,需要多方共同出力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告》,污染总量中有42%都来自乡村生态环境污染。乡村源排放的总氮、总磷占全国的50%以上,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的耕地因为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而被严重污染。

受到污染的土地,则危害着农产品的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城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为8.41,而到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则只剩下1.27了。

巨大的城乡差距、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让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变得相当困难,只借助政府力量或者社会力量任何一方,都是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只有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政府+社会互动机制,保障其正常运行,才能有效解决日渐恶化的乡村发展问题,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长远目标。

政府与社会力量不平衡,有什么恶果?


要说明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达到互动平衡的重要性,最直接的以实例说明失衡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重庆因为政府居于非理性的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和农村力量则缺乏参与性,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开始转变态度,扶持社会力量,共同打造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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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政府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重庆美丽乡村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力量却出现了畸形膨胀的特征。政府主题权责不相称、以行政手段主导导致缺乏实用性、缺位问题严重等问题开始涌现。

第一,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分配和责任承担方面界定不清,大多数人只想揽权却不愿意承担责任。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居环境改造、农村便道、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需要农业、林业、水利和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但是在每一项工作都落实不到具体的负责人身上时,就出现了“谁都管”、“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的踢皮球现象。

第二,政府治理可以用到的手段,绝不只是行政一种,还有法律、经济等手段,这些手段本该多管齐下,共同达到目标。但是实际上看,却能发现行政手段主导,其他手段过于薄弱的现象。

第三,虽然2013年以来,在《重庆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每年都会投入3000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还有100万元补助。但是因为政府的财政责任、监督责任和制度责任履行不充分,直接导致大多数乡村还是“各顾各的”,需要自行解决建设费用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没有集体经济来源的乡村就无法保障自己的建设经费,导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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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的回避状态,让乡村不进反退。社会力量由政府预算外,自发关心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和公民组成。他们的力量本该是补足政府力量短板的重要渠道,实际上却没能达到预期效果。一部分是因为发展情况良好的组织本来就少,另一部分则因为居民参与意愿和渠道都不够。

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共有15500个,主要分布在经济、科学研究、社会事业、慈善和综合5大门类。但是进一步整理就会发现,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极其匮乏,只有寥寥几个隶属于重庆市环保局的协会组织。而他们的工作内容也基本没有涉及乡村生态环境领域的,更别说美丽乡村建设了。


美丽乡村建设停滞不前?这个“平衡”问题你解决了吗?


而身处乡村的居民又持什么样的态度呢?他们原本应该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支持者、配合者和参与者,却因为各种政策的缺乏、补贴的不到位而怠倦不堪。中央政府不是没有给予补助,居民却难以切身感受到此激励政策。

大家都知道环境已经越来越差,污染越来越严重,却极少有人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参与到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去,而建设美丽乡村和个人利益之间,本不应该有这样的矛盾。

如何搭建平衡的政府+社会互动机制?


美国经济学家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提出,在公共产品供给困境中,所有人都可以从公共产品的提供中获得利益。美丽乡村建设就是这样的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居民都可以从中获益。

但这个任务对于任何一个主体来说,都是过于庞大的任务,无法独自完成。而合作的过程中,就产生了大家都想其他主体建设,自己只负责享受的现象。

这样就不难发现,真正平衡有效的政府+社会互动机制,应该是能够调动多方积极性,并且有一定保障措施的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停滞不前?这个“平衡”问题你解决了吗?


一、要有平衡,先要有互动

要打造一个互动机制,首先要确定是谁与谁互动、怎么互动、为什么互动和互动目的是什么几个问题。

政府当然是互动中一个最重要的主体,而主体的另一部分则是前文所说到的社会组织和当地居民。互动的另一端,应该是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的所有的实实在在的事务。往大了说,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往小了说,就是每一条道路的建设、每一个厕所的建造和每一个污水处理站的运行。

正如前面提到的,互动的手段绝不只是行政一种而已,法律、经济、合作和思想教育手段都应该共同发力。目标则是建设美丽宜居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但是有了这些还不够,互动机制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事情,想要机制能够长期有效,就必须打造配套的责任分担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等。


美丽乡村建设停滞不前?这个“平衡”问题你解决了吗?


二、坚持政府主导,但是要理性

不可否认的是,起码在短期时间内,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事业中的主导地位是不会改变的,需要改变的是政府参与其中的姿态和具体做法。目前混乱的责权分配制度,直接导致了重庆美丽乡村建设的缓慢步伐,有几个方面必须发生改变。

一是理顺政府建设美丽乡村的治理体制,这不仅是重庆应做的尝试,也是全国普遍范围内应着力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多部门共同参与时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的责任划分,是需要加强的重中之重。二是重视法律、经济、合作、思想教育等非行政手段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三是规范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彻底转变生态环境建设领域中政府重城市轻农村的定位,强化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制度责任等本源责任的实施。


美丽乡村建设停滞不前?这个“平衡”问题你解决了吗?


三、想要社会参与,发展在前

政府的责任,不仅在于发挥好自身的角色影响力,更在于有方向性地扶持社会力量的发展。

以重庆为例,乡村生态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却没有社会组织力量可以支持,这就要求政府激励建立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相关的社会组织,尤其是迫切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不仅要建立由乡村建设领域科研机构、知名专家、媒体从业者、志愿者等牵头成立的专业组织,还要大量建立由当地居民组成的美丽乡村建设自治组织,力求同时满足美丽乡村建设的专业类需求和自治型需求。

另外,对于不同的乡村居民群体,也需要用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来提高其对美丽乡村的认识程度和建设意愿。农民生产培训基地、专家宣讲、资助农村学校、环境保护知识下乡……如果质量够高,落实到位,这些都是很好的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教育的方法。


四、完善规章制度,让互动有保障

一个行之有效的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除了要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主体的到位、正位保障之外,还得要完善两大主体互动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其协同始终处于一个相对成熟的合法范围之内。

政府和社会在美丽乡村建设领域中的互动,需要立法保障。法治思维一直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乡村产业发展的短板,也是根本要求。没有规章制度的话,工作本身便会无章可循。

信息公开,对于美丽乡村建设也是尤为重要。村庄基础生活设施情况、农业生产状况、农村污染防治进度等等,每一项工作都不会是单独的个体,而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任何一个部分的信息没有得到及时的记录、更新和公布,就容易造成建设过程的“堵车”、“撞车”现象,甚至容易造成多方部门重复作业,浪费资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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