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鄉村建設停滯不前?這個“平衡”問題你解決了嗎?

黨的十九大以來,鄉村振興戰略成為了指導未來中國發展的七大戰略之一。從黨和國家對於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就能看出來,美麗鄉村建設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

但是這個過程中,許多村莊卻都出現了相似的問題:人居環境改造的時候,建好的並不是村民想要的;改廁後期農民遇到的問題不知道找誰解決;農村真正的主體,農民,對於自家門口的建設項目居然插不上話……


美麗鄉村建設停滯不前?這個“平衡”問題你解決了嗎?


這些問題其實都歸根於一個問題——沒有在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之間構建一個行之有效的互動機制,政府力量過大且發揮不力,導致建設當中出現各種問題。

為啥要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雙管齊下?


美麗鄉村建設為什麼不能光由政府主導,或者只依靠民間社會力量?這和美麗鄉村建設本身的性質有關。


美麗鄉村建設停滯不前?這個“平衡”問題你解決了嗎?


美麗鄉村建設,是做好了大家都能享受的“公共產品”

美麗鄉村建設最理想的狀態,是政府、社會組織、當地農村居民等主體合力規劃、建設和發展鄉村,使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達標、生態環境質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滿足村民需求,進而鄉村整體的社會收益巨大。

儘管有著這個美麗的願景,大多數人卻依然不會選擇“主動出擊”,而會坐等其他力量負責建設,然後自己“搭便車”,坐享其成。

其實背後的原因很簡單,一是一旦建好了之後,誰都可以享受這樣的建設成果,不會因為哪一方面沒有付出就剝奪其享受的權利;二是無論是有投入還是坐享其成的人,他們享受成果的同事並不會影響他人;三是建設過程當中,本身就需要多方協調,固化利益分配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等等,這讓各個主體都選擇儘可能逃避承擔外部成本,產生“搭便車”、“機會主義”等不好的現象。


美麗鄉村建設作為公共管理領域,所有管理主體都有責任

作為鄉村這個公共區域的管理主體,不同層級的政府及其部門都有著不同的責任,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中央政府作為宏觀調控者,需要負責導向、監管和協調,不僅要承擔宏觀規劃、監督管理責任,政策制度的設計等等也是中央不可推脫的責任;而地方政府作為實施者,則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一方面要遵循中央的戰略決策,還要負責實實在在的鄉村建設操作,越是基層,工作內容越為重要。

但是理論上的政府責任,卻容易成為民眾搭便車、集團操控利益的對象或者工具,為了避免這種現象大肆蔓延,就需要社會組織力量來彌補單純政府操控的缺陷。

對比西方國家而言,公民參與社會建設則不那麼普遍,代表社會力量的社會組織反而對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問題不太注意。許多民眾雖然知道鄉村治理重要,知道改廁和垃圾處理重要,卻難以落實到每日每次的具體行動上。


美麗鄉村建設基礎薄弱,需要多方共同出力

根據《第一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報告》,汙染總量中有42%都來自鄉村生態環境汙染。鄉村源排放的總氮、總磷佔全國的50%以上,至少有1300~1600萬公頃的耕地因為農藥化肥的過度使用而被嚴重汙染。

受到汙染的土地,則危害著農產品的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國統計年鑑》,2016年城市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為8.41,而到每千農村人口鄉鎮衛生院床位則只剩下1.27了。

巨大的城鄉差距、惡化的生態環境和薄弱的基礎設施建設,讓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變得相當困難,只借助政府力量或者社會力量任何一方,都是難以得到有效治理的。只有構建起科學合理的政府+社會互動機制,保障其正常運行,才能有效解決日漸惡化的鄉村發展問題,實現美麗鄉村建設的長遠目標。

政府與社會力量不平衡,有什麼惡果?


要說明政府力量與社會力量之間達到互動平衡的重要性,最直接的以實例說明失衡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在美麗鄉村建設過程中,重慶因為政府居於非理性的主導地位,社會組織和農村力量則缺乏參與性,造成了一系列問題,以至於政府不得不開始轉變態度,扶持社會力量,共同打造美麗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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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政府的主體地位是不可動搖的,重慶美麗鄉村建設過程當中,政府力量卻出現了畸形膨脹的特徵。政府主題權責不相稱、以行政手段主導導致缺乏實用性、缺位問題嚴重等問題開始湧現。

第一,政府部門的管理權限分配和責任承擔方面界定不清,大多數人只想攬權卻不願意承擔責任。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人居環境改造、農村便道、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內容,需要農業、林業、水利和建設部門等多個部門的協調合作,但是在每一項工作都落實不到具體的負責人身上時,就出現了“誰都管”、“誰都管不了”、“誰都不負責”的踢皮球現象。

第二,政府治理可以用到的手段,絕不只是行政一種,還有法律、經濟等手段,這些手段本該多管齊下,共同達到目標。但是實際上看,卻能發現行政手段主導,其他手段過於薄弱的現象。

第三,雖然2013年以來,在《重慶市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綱要》的指導下,每年都會投入3000萬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工作,每個農民新村市級示範點還有100萬元補助。但是因為政府的財政責任、監督責任和制度責任履行不充分,直接導致大多數鄉村還是“各顧各的”,需要自行解決建設費用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那些沒有集體經濟來源的鄉村就無法保障自己的建設經費,導致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治理等工作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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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力量的迴避狀態,讓鄉村不進反退。社會力量由政府預算外,自發關心和支持美麗鄉村建設的組織和公民組成。他們的力量本該是補足政府力量短板的重要渠道,實際上卻沒能達到預期效果。一部分是因為發展情況良好的組織本來就少,另一部分則因為居民參與意願和渠道都不夠。

全市登記在冊社會組織共有15500個,主要分佈在經濟、科學研究、社會事業、慈善和綜合5大門類。但是進一步整理就會發現,環保領域的社會組織極其匱乏,只有寥寥幾個隸屬於重慶市環保局的協會組織。而他們的工作內容也基本沒有涉及鄉村生態環境領域的,更別說美麗鄉村建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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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身處鄉村的居民又持什麼樣的態度呢?他們原本應該是美麗鄉村建設的積極支持者、配合者和參與者,卻因為各種政策的缺乏、補貼的不到位而怠倦不堪。中央政府不是沒有給予補助,居民卻難以切身感受到此激勵政策。

大家都知道環境已經越來越差,汙染越來越嚴重,卻極少有人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參與到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中去,而建設美麗鄉村和個人利益之間,本不應該有這樣的矛盾。

如何搭建平衡的政府+社會互動機制?


美國經濟學家埃利諾·奧斯特羅姆提出,在公共產品供給困境中,所有人都可以從公共產品的提供中獲得利益。美麗鄉村建設就是這樣的一種“公共產品”,無論是政府、社會還是居民都可以從中獲益。

但這個任務對於任何一個主體來說,都是過於龐大的任務,無法獨自完成。而合作的過程中,就產生了大家都想其他主體建設,自己只負責享受的現象。

這樣就不難發現,真正平衡有效的政府+社會互動機制,應該是能夠調動多方積極性,並且有一定保障措施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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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有平衡,先要有互動

要打造一個互動機制,首先要確定是誰與誰互動、怎麼互動、為什麼互動和互動目的是什麼幾個問題。

政府當然是互動中一個最重要的主體,而主體的另一部分則是前文所說到的社會組織和當地居民。互動的另一端,應該是美麗鄉村建設過程中會涉及到的所有的實實在在的事務。往大了說,是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治理、產業發展等,往小了說,就是每一條道路的建設、每一個廁所的建造和每一個汙水處理站的運行。

正如前面提到的,互動的手段絕不只是行政一種而已,法律、經濟、合作和思想教育手段都應該共同發力。目標則是建設美麗宜居的可持續發展鄉村。

但是有了這些還不夠,互動機制不是可以一勞永逸的事情,想要機制能夠長期有效,就必須打造配套的責任分擔機制、利益平衡機制和監督評估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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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持政府主導,但是要理性

不可否認的是,起碼在短期時間內,政府在美麗鄉村建設事業中的主導地位是不會改變的,需要改變的是政府參與其中的姿態和具體做法。目前混亂的責權分配製度,直接導致了重慶美麗鄉村建設的緩慢步伐,有幾個方面必須發生改變。

一是理順政府建設美麗鄉村的治理體制,這不僅是重慶應做的嘗試,也是全國普遍範圍內應著力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多部門共同參與時的綜合協調工作機制,明確的責任劃分,是需要加強的重中之重。二是重視法律、經濟、合作、思想教育等非行政手段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的應用。三是規範政府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的職能定位,徹底轉變生態環境建設領域中政府重城市輕農村的定位,強化財政責任、監管責任、制度責任等本源責任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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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想要社會參與,發展在前

政府的責任,不僅在於發揮好自身的角色影響力,更在於有方向性地扶持社會力量的發展。

以重慶為例,鄉村生態環境治理迫在眉睫,卻沒有社會組織力量可以支持,這就要求政府激勵建立與美麗鄉村建設緊密相關的社會組織,尤其是迫切需要生態環境保護類社會組織,不僅要建立由鄉村建設領域科研機構、知名專家、媒體從業者、志願者等牽頭成立的專業組織,還要大量建立由當地居民組成的美麗鄉村建設自治組織,力求同時滿足美麗鄉村建設的專業類需求和自治型需求。

另外,對於不同的鄉村居民群體,也需要用各種宣傳教育方式和手段來提高其對美麗鄉村的認識程度和建設意願。農民生產培訓基地、專家宣講、資助農村學校、環境保護知識下鄉……如果質量夠高,落實到位,這些都是很好的深化美麗鄉村建設教育的方法。


四、完善規章制度,讓互動有保障

一個行之有效的政府與社會互動機制,除了要推動政府和社會力量主體的到位、正位保障之外,還得要完善兩大主體互動的相關規章制度,確保其協同始終處於一個相對成熟的合法範圍之內。

政府和社會在美麗鄉村建設領域中的互動,需要立法保障。法治思維一直是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鄉村產業發展的短板,也是根本要求。沒有規章制度的話,工作本身便會無章可循。

信息公開,對於美麗鄉村建設也是尤為重要。村莊基礎生活設施情況、農業生產狀況、農村汙染防治進度等等,每一項工作都不會是單獨的個體,而是相輔相成的。如果任何一個部分的信息沒有得到及時的記錄、更新和公佈,就容易造成建設過程的“堵車”、“撞車”現象,甚至容易造成多方部門重複作業,浪費資源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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