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说法】信阳疫期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2月28日,由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信阳疫情期间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商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职。

【战疫说法】信阳疫期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基本案情

2018年底,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设置的绳套,在商城县冯店乡山林里捕获1只27斤重的野猪,后带回家中食用。

2019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特殊训养的猎狗,先后在商城县冯店乡山林里猎捕到7只黄缘闭壳龟,随后,根据大小不同,每只以8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卢某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该项龟属黄缘闭壳龟,为国家濒危二级保护动物。

检察官释法

【战疫说法】信阳疫期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信阳是黄缘闭壳龟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时发现,李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因其猎捕黄缘闭壳龟的行为破坏其生存环境,导致数量锐减,进而可能导致该物种灭绝,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13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进行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后,2020年1月2日,对李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某在承担刑罚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切实履行刑事及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严厉惩治破坏野生动物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云间庭审

【战疫说法】信阳疫期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劲之时,危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和审判不能迟缓。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本案通过云庭审的方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为确保庭审效果,庭审前与合议庭成员及辩护人就举证、民事调解等交换了意见,实现“云间”庭审系统与法院、看守所、辩护人隔空进行,庭审活动井然有序。

庭审中,公诉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认识到自己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丧失了对法律和自然的遵从、敬畏之心。法庭将择日审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战疫说法】信阳疫期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战疫说法】信阳疫期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来源:信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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