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法院城关法庭:尽心调解消除案件“后遗症”

去年12月,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梁某与丈夫范某常年经营汽车零配件销售。2016年元月,范某因进货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0元,为其出具借条一份。此后范某每年按约定向王某支付利息。2018年11月,范某因故去世,王某认为该笔借款系被告与其丈夫做生意期间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有义务返还原告借款,遂诉至法院要求梁某返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

受理案件后,因被告无法联系,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但均未见人。后经多方打听,联系上被告儿子,承办法官告知其案件实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希望其能积极做梁某的思想工作,争取纠纷妥善化解。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1月上旬,被告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承认原告诉称的案件事实,希望法庭能主持调解。经过办案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两期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庭履行了第一期的款项20000元。3月10日,又通过银行转账30000元,履行了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近年来,城关法庭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尤其是对于熟人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在给双方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农村风土人情,最大限度促成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记者 张正 通讯员 刘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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