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絳美滿婚姻告訴你:正確的婚姻觀是什麼

楊絳是我國現代著名的作家、翻譯家,她創作、翻譯了大量作品。作為從民國一路走過來的作家,她與錢鍾書66年的夫妻情,也被學術界傳為佳話。

楊絳的父親楊蔭杭是一位律師,曾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攻讀碩士;母親唐須嫈是一位賢惠文靜的知識女性,曾在上海著名的務本女中讀書。楊絳就出生在這樣一個開明的知識分子家庭。楊絳在父母的薰陶下從小就喜歡文學,每週至少要看一本書;長大後,經過幾番周折,楊絳考到了清華大學研讀自己喜愛的文學。在古月堂前,清華大學有名的才子錢鍾書對她一見傾心,在錢鍾書的追求下,楊絳也愛上了錢鍾書。相戀三年後他們結婚了。

楊絳的婚姻觀很大程度上要從她與錢鍾書的婚姻中概括,要從她的經歷中去尋找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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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同道合的愛情觀

楊絳曾說:“我與錢鍾書是志同道合的夫妻。我們當初正是因為兩人都酷愛文學,痴迷讀書而相互吸引走到一起的。鍾書說他‘沒有大的志氣,只想貢獻一生做做學問。’這點和我志趣相同。”楊絳與錢鍾書相識在清華大學。楊絳去清華走讀,錢鍾書那時是清華有名的才子。楊絳在與錢鍾書第一次見面時並沒有過多的交流,而錢鍾書卻對楊絳一見傾心了,很快便單獨約楊絳出來。在這一次交流中,楊絳瞭解到錢鍾書的志向是做學問,這一點與她不謀而合,分別時兩人還相互推薦了書給對方。 雖然他們的出身與生活環境大不相同,但是他們對文學的熱愛是一樣的,這使楊絳覺得錢鍾書是能夠與她一輩子探究文學魅力的人。

而婚後兩人也是青燈黃卷相對,一起出國留學,創造小說,為中國文學研究史貢獻著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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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自主觀

楊絳認為婚姻是自己的事,婚姻的主動權應該掌握在自己手裡。對於婚姻這等人生大事,父母持不同的觀點:“媽媽很贊成孫燕華式的服從家長安排,阿季(楊絳小名),聲稱不能步燕華的後塵。爸爸知道婚姻大事,阿季不肯聽旁人做主的。” 孫燕華是楊絳的好友,她的婚姻由她母親一手操辦。楊母比較保守,有意要楊絳聽從家人的安排,但也尊重楊絳的選擇;而楊父則是一個理解楊絳的人,並不想插手她的婚姻,基本上讓楊絳自己做主。當時心急的錢鍾書等不及寫信告訴楊絳,直接帶著父親上門求親了。楊父毫無思想準備,以為楊絳同意了,本著尊重女兒的選擇原則,就同意了。

但是兩人最終結婚確實是因為相互喜歡和相互理解,正如楊絳所說:“男女結合最重要的是感情,雙方互相理解的程度,理解深才能互相欣賞吸引、支持和鼓勵,兩情相悅。” 他們是以感情為基礎而結的婚,而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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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生唯你的結婚觀

楊絳是個對待情感專一的人。楊絳給錢鍾書念過一段英國作家描寫自己的婚姻的內容:“我見到她之前,從未想到結婚;我娶了她十幾年,從未後悔娶她,也從未想要娶別的女人。我把這段話讀給鍾書聽,他說:我和他一樣。我說:我也一樣。”五四時期提倡婚姻自由,中國的文人志士,勇於接受新的思想,他們的作品不僅體現出對愛情的嚮往與追求,在他們的實際生活中也是如此。一些名人作家,有過幾次的婚姻。例如徐志摩,為追求愛情,就先後有過兩次結婚的經歷。

在認識錢鍾書前,楊絳沒有輕易地就談戀愛,或者與其他人有曖昧的關係,認定錢鍾書後便再沒有想著有第二段戀情與婚姻。對於婚姻中的一些矛盾,楊絳更多的是平和解決,去包容、理解對方,對丈夫是精神與肉體統一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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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執子之手,與子風雨共渡家庭觀

在面臨著安全問題與生計問題時,楊絳不是選擇逃避,而是能與錢鍾書一起攜手面對。抗日戰爭爆發後,兩人當時還在法國留學,別人都紛紛外逃避難,他們卻回到了自己祖國。一回來錢鍾書就去了雲南的西南聯大教書,而她則帶著女兒留在上海,與兩家人在一起。在淪陷區的上海,幫忙建立母校,接著做家庭教師,為了補貼家用,又創作了戲劇,自己一個人又要賺錢養家又要照顧年幼多病的女兒。

而文革期間,錢鍾書被人寫了大字報,面對這些不符合事實的罪行,楊絳則寫了小字報去澄清,後來還因此被揪去示眾。 面對黑白不分、顛倒的世界,知識分子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楊絳選擇了與錢鍾書一起攜手熬過了這段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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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婚姻是一定的社會制度所認可的男女兩性結合的一種社會形式以及由此而確立的夫妻關係。作為人生大事之一,對於夫妻雙方及其各自家庭,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婚姻把毫無血緣關係的兩人聯繫在一起,組建新的家庭,兩人由此建立親情,造就了人類能生生不息的奧妙。而正確的婚姻觀對人生具有指導的意義,是一段是幸福美滿婚姻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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