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租車時間到期,無法按時還車,被動“續約”該咋辦?

受到“疫情”的影響,不少車友租車時間到期,無法按時還車,造成了被動“續約”的情況。

3月10日,陳先生向河南交通廣播《1041維權直通車》講述了他的煩惱,春節前,他在河南榮逸達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卡羅拉,2020年2月5日合同到期,當天,陳先生與租車公司聯繫,表示要還車,但租車公司當時沒有復工,讓他等一段時間再說。


3月6日,租車公司復工,陳先生再次提出還車的申請,但河南榮逸達汽車租賃公司卻讓陳先生承擔半個月的租金(2000元),陳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河南榮逸達汽車租賃公司讓陳先生承擔半個月的租車費用,是否合理呢?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少春稱,租車公司收取半個月的租車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第一:雙方的合同在2月5日已經到期,當時陳先生已經向租賃公司表達了還車的意願 ,陳先生是沒有任何過錯的;第二:陳先生被動“續約”是因為受疫情的影響,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陳先生不應該承擔半個月的租車費用。


3月10日,《1041維權直通車》節目在直播過程中,連線了河南榮逸達汽車租賃公司業經理李經理,李經理以“在忙”為由拒絕了節目了連線,節目之餘,記者又與該租賃公司的總經理李總取得了聯繫,李總稱,他們會立刻核實並給出處理意見,3月11日中午12點,記者接到李總的回覆電話,李總稱,不需要陳先生再承擔費用了。


陳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記者注意到,在各大投訴網站上,消費者“被迫續租”之類的投訴比比皆是。


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而本次疫情對於租車合同來說就是不可抗力,所以租賃公司針對續租費用是應該部分免除或者是全免的。也有相關律師表示,租車合同因受疫情的影響不能履行的,可適用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但是還應結合合同約定、疫情影響程度等因素具體考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