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切实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3月3日上午,横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做好防控的前提下,现场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一提供居民饮用水的经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申请人横县花都某水屋与被执行人黄某、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货款(矿泉水款)4万余元并返还矿泉水水桶314只给申请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按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该院执行局在评估疫情风险,做好安全防控措施前提下,执行法官及法警携带电子测温仪,前往横州镇某仓库开展执行。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被执行人当场主动履行完毕应支付的货款及返还矿泉水水桶给申请人,该案得以安全、顺利执行完毕。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严峻,该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开展现场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该院将会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对涉及企业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为企业复工复产中的法律纠纷提供绿色通道,决不能让企业的复工复产因疫情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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