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法院:男子撞傷他人不賠償 兒子“父債子償”履義務

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喬瑞鋒)河南省鄢陵縣人民法院在對申請執行的涉民生案件執行過程中,因案施策,攻堅克難,用足不出戶執行措施,確保當事人勝訴權益儘快得以實現。3月6日,鄢陵縣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案。

2019年4月21日,被告王某某駕駛四輪電動車與原告杜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杜某某受傷的事故發生。後經鄢陵縣交警大隊認定,被告王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該案在鄢陵縣法院立案後,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共計2017.51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遂原告杜某某於2020年1月16日向鄢陵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幹警秦英傑接到該案後,認真梳理了案件材料,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等法律文書。同時第一時間與被執行人電話溝通聯繫,向被執行人釋明如不及時履行義務的後果,責令其儘快履行義務,並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進行了網絡查控,系統反饋其銀行賬戶有存款,隨即凍結了該賬戶50餘元,執行法官又多次與被執行人溝通,希望他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王某某拒不履行。

“您好,秦法官,我是王某某的兒子......”。3月5日,秦英傑接到王某某兒子的電話,表示願意“父債子償”:“我父親年齡大了,而且性格有點倔,雖然自己手頭也不寬裕,但我願意替父親還錢,我們一家人不能都落下不講信用的名聲啊。”當天下午,王某某的兒子把執行款打入法院賬戶。3月6日,執行幹警將執行款交到了申請人杜某某手中。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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