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區徵收9個經聯社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按135.5萬元

近日,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政府發佈《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下文簡稱《公告》)。

澄海區徵收9個經聯社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按135.5萬元/公頃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於2019年4月4日發出《關於汕北大道(鳳東路)澄海段一期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批覆》(汕自然資地〔2019〕15號),同意徵收蓮下鎮東灣、南灣、上村、北灣,鳳翔街道外埔、港口、信寧、仙居、東湖等9個經聯社的農村集體土地22.6225公頃。

根據《公告》,澄海區蓮下鎮東灣經聯社集體土地2.6176公頃、蓮下鎮南灣經聯社集體土地5.7206公頃、蓮下鎮上村經聯社集體土地3.2211公頃、蓮下鎮北灣經聯社集體土地6.6433公頃、鳳翔街道外埔經聯社集體土地2.7914公頃、鳳翔街道港口經聯社集體土地0.8521公頃、鳳翔街道信寧經聯社集體土地0.3844公頃、鳳翔街道仙居經聯社集體土地0.2383公頃、鳳翔街道東湖經聯社集體土地0.1537公頃。

《公告》明確,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的會議紀要》(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8〕92號)和2018年《區政府工作會議紀要(一一五)》的有關精神,項目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135.5萬元/公頃的標準執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汕頭市汕北大道(鳳東路)澄海段工程徵地工作方案》執行。

《公告》還提到,徵地各有關款項按約定支付給被徵地經聯社,由被徵地經聯社根據規定並結合實際落實給被徵地農民。支付方式為轉賬。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提到,自徵地預公告發布之日(2017年12月4日)起,凡在上述徵收土地範圍內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辦理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公告發布之日(4月28日)起1個月之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被徵地經聯社)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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