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老家的宅基地和土地會被收歸集體嗎?

WS8384


根據國家現行政策,農村人戶口轉入城市的,原來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地方村級組織不得強行收回。是否繼續持有,由農戶意願決定。原有的農村房地產權長期不變,農戶可以自營,轉讓,繼承。


怡目瞭然


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否被收回,取決於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的性質,也就是說有的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是自己轉走的,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並未獲得任何補償,有的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屬於政策性移民搬遷,土地和宅基地都是獲得安置補償的。


對於已經獲得安置補償並將戶口遷移到城鎮的人,老家的房屋和土地都應該收回村集體。對於獲得房屋安置補償但沒有獲得土地補償並將戶口遷進城的,農村的房屋要拆出,宅基地復墾,承包地不能收回。對於自己將戶口遷進城市,農村土地和宅基地都沒獲得任何經濟補償的,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不能收回村集體。


2019年《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就是說,在承包期內,村集體是不能無償收回進城農民的承包地的,即使有需要收回,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農民主動將承包地歸還村集體的,有權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農民進城後,承包地可以依法出租給他人經營,也可以有償轉讓給本村村民,不出租也不轉讓的,可以自己耕種,但不能拋荒,連續拋荒兩年以上,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承包地。


2020年《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允許進城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也就是說,農民將戶口遷進城了,可以自願有償退出,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的,地方政府不得強制退出。有償退出宅基地,一是要農民自願,二是農民可以依法有償轉讓,三是徵收宅基地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所以,農民戶口遷進城後,宅基地不能無償收回歸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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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粑兄弟


💔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你就是市民了,城市戶口就在城市工作上班,可以在城市買房或租房居住,家裡土地村民組收回,你享受不了農村待遇,你也無地耕種,不批准土地讓你在農村建房,宅基地也不容許建房。有人在回答此問題說,農村戶口轉城市戶口,可以耕種農村土地在農村土地宅基地上建房,這種說法不正確。如果是這樣的,就沒有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區別了。
國家對土地確權就是丈量農戶田地面積和歸屬權,以掌握各村民組的土地面積,在確保承包30年不變的情況下,有權收回非農土地,和死亡人口出嫁人口的土地,讓新增農業人口可以分得土地。你如果在外地上班工作,戶籍在農村戶口在農村沒有轉出,農村土地也有你的一份,你有宅基地和無宅基地,都可以申請在農村建房,農村人口轉城鎮人口容易,城市戶口轉農村人口,目前沒有出臺戶籍政策。

戶籍管理政策有這樣的規定:城市戶口較非農人口掛靠鄉鎮是可以的,可是你分不了本村民組的土地和宅基地,這樣轉回農村戶口,也是和城市戶口一樣,你就是農村黑人口,也享受不了村民組的各種待遇。2010年我鄰居朱小平考入大學,在學校就把戶口轉走了,大學畢業後在江蘇某電子廠上班,在城市買不起房子,他要求把城市戶口轉回農村,在村鄉派出所跑了多次,也沒有轉回來,因為城市戶口轉不了農村。2015年他弟弟外出做了上門女婿,他回來和父母住在一起,因為父母的財產(包括住房他有繼承權),這樣他回家才有了住房,可是弟弟做了上門女婿,土地被集體收回,他永遠分不了土地。

我鄰村有一個名叫紀光平的學生,2005年考入大學,當時戶口在農村沒有轉出,他在人才市場找到了一份工作,現在某地房地產公司上班,經過10年打拼成為副總,在城市買了房子還有"寶馬"車,他是農村戶口,農村還有土地耕種,去年他在皖南山區還做了別墅。如果他在大學期間把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他就不能在農村建房了。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差別很大。農村戶口轉城市戶口容易,城市戶口轉農村戶口就是不行。這個問題困憂著許多人,我相信將來戶籍政策進行改革,這些問題就會迎忍而解。寫"三農"文章,“關注農業、關愛農村、關心農民"。用身邊事實說話,多角度分析原因,力求精準,盼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如有不同看法,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農家福報優秀通訊員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後,承包期內的土地和宅基地不會被收回,可以正常流轉有償使用。

為什麼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以後,老家的宅基地和土地還屬於自己的?

土地確權後,農民的土地有30年的承包權,在承包期間,土地的使用權、流轉權,支配權都屬於承包方(農民),現在不用交公糧了,過去還要按照承包土地的畝數交納相應的公糧,就像土地租賃一樣,簽了合同,按時交納租金,甲方(國家)無權干涉乙方(農民)土地的使用權。

在土地的承包期內,不管戶口如何變遷,使用權都歸承包戶自己,但是如果土地承包到期了,戶籍有變動的話,承包合同就無效,土地就會被(甲方)收回。



原則上即使戶口轉入城市,還繼續保留著基地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進行土地的確權登記。如果農戶自願退出承包地的經營使用權,會有相應的補償,領到補償後,就沒有土地經營使用的資格,就不會進行合法的土地確權登記。不過自願退出土地經營使用權的農戶極少,有的人雖然戶口已經全部遷入城市,是為了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依然放不下農村的一切。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農村已漸漸的被城市化,比如精準扶貧搬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精準扶貧戶搬遷到城市的新房以後,戶口一起轉移到城市,雖然說現在土地的使用權還在精準扶貧戶自己手裡,但是30年的承包期到了以後,曾經你自己的土地和你就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了,因為你已經是城市戶口了。



在不久將來的某一天,可能農民已經沒有土地了,取而代之的是村並鎮,鎮並縣,縣並市,農村大量的土地資源,就牢牢的掌握著國家手裡了,開發利用出土地最大的價值。


山裡優果


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近些年,一部分農戶因為孩子上學、進城購房等原因,將農村戶口遷到了城市,成了城市戶口;同時由於土地確權和宅基地政策的“收緊”,讓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戶口遷出農村,成了非農業戶口,自己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經營的土地就會被收回。其實完全不是這樣的,戶口遷出農村的人大可不必擔心,你承包的土地依然會由你承包經營,你家的宅基地只要不是自願退出,只要房屋未倒塌,你依然享有使用權利。



土地的問題

首先來說,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說直到2057年,現行的土地承包經營的關係是不會發生變化的。

其次來說,《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有相關規定,一是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三是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四是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從上述規定中不難看出,對於戶口全部遷出成為非農戶口的,雖然村集體可以收回農民承包的土地,但是,需要給予農戶一定的經濟補償,而在具體工作中,由於各級財政壓力,一般沒有多餘的資金用於農戶經濟補償,而在沒有給予農戶經濟補償的情況下,村集體是無權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的。

宅基地的問題

雖然說,宅基地的使用權是農村村民作為村集體的成員才享有的無償使用村集體土地來建設居住和生活房屋的,帶有福利屬性的權利。同時,相關政策法規也明確規定“嚴禁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但是,這樣的規定並不意味著村集體可以收回農戶宅基地的使用權。

因為我國現行的宅基地政策中有一項是“地隨房走”,也就是說雖然戶口遷出了農村成了非農業戶口,但是隻要在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非農業戶口依然享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在《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以收回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五種情形中,沒有非農業戶口的宅基地會被收回的規定。



您認為對於轉入城市戶口的農村戶口承包經營的土地和使用的宅基地該不該由村集體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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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如果不是農村戶口,那麼宅基地上房屋倒塌和土地使用到期後是會歸為集體所有的。



宅基地是隨房走的,只要你房子不倒塌,那麼你還是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但是由於你的戶口已經從農村變更為城市,所以集體是不會讓你再修建房屋的。
土地只是集體給農民耕種使用的,農民只是享有一定時間的使用權。由於你戶口變更為城市,那麼在你土地使用到期時,你是無法再次從集體申請到土地使用的。
以上觀點為個人觀點,如有不對歡迎朋友們指點。


三十歲的阿海


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那麼對於我們以前的宅基地和土地會不會被回收呢?

其實針對於這個問題,可能是很多人,特別是現在的人對這個情況不太瞭解的時候,就有各種各樣的擔心。

下面我們就為大家來解決一下這個煩惱的問題,看看大家是否還能夠擁有農村裡面的土地和宅基地。



按照戶口的搬遷城市地址。

面對於這個問題而言,已經有明確的規定,除非你的戶口是搬遷到地級市以上的城市裡面那麼這些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的,就會被回收。

如果是在地級市以下的城市裡面落戶,基本上還是可以要求保留這個經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

面對這個問題,大家可以去查詢一下,宅基地相對應的法案裡面和經營承包土地相對應的法案裡面裡面有明確的規定的。



戶口在地級市以上的城市。

當你把戶口落在地級市以上的城市裡面,那麼針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和經營承包的土地都會被回收。

那麼對於被回收的情況呢,是宅基地被回收的時間比較快,但是對於經營承包的土地可以使用這一輪承包的時間。

也就是說這一輪長髮的時間得用完之後才會被回收,也就是在2018年再次提出,對於第2輪土地承包經營的時間再次延長30年,也就是說會預計到2058年之後你才會對這個經營長髮的土地失去他的使用權利。

所以針對於這個情況,大家可以去看一下。

宅基地可能就沒了,房子還在。

說起房子屬於私人財產,相對應的來說,如果沒有宅基地沒有土地,但是我們農村裡面的房子還沒倒塌。

那麼這個情況我們是可以繼續使用農村裡面的房子的,因為這個是屬於私人財產,我們可以使用,不管是我們這一代人使用還是下一代人使用,只要是沒有倒塌的時候,我們都可以繼續傳承和作為遺產流傳下去。

所以這個時候大家可以修繕一下自己農村裡面的房子,不要讓它倒塌,因為倒塌了你就啥都沒有了。


農人莫小道


為什麼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以後,老家的宅基地和土地還屬於自己的?

土地確權後,農民的土地有30年的承包權,在承包期間,土地的使用權、流轉權,支配權都屬於承包方(農民),現在不用交公糧了,過去還要按照承包土地的畝數交納相應的公糧,就像土地租賃一樣,簽了合同,按時交納租金,甲方(國家)無權干涉乙方(農民)土地的使用權。

在土地的承包期內,不管戶口如何變遷,使用權都歸承包戶自己,但是如果土地承包到期了,戶籍有變動的話,承包合同就無效,土地就會被(甲方)收回。

原則上即使戶口轉入城市,還繼續保留著基地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進行土地的確權登記。如果農戶自願退出承包地的經營使用權,會有相應的補償,領到補償後,就沒有土地經營使用的資格,就不會進行合法的土地確權登記。不過自願退出土地經營使用權的農戶極少,有的人雖然戶口已經全部遷入城市,是為了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依然放不下農村的一切。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農村已漸漸的被城市化,比如精準扶貧搬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精準扶貧戶搬遷到城市的新房以後,戶口一起轉移到城市,雖然說現在土地的使用權還在精準扶貧戶自己手裡,但是30年的承包期到了以後,曾經你自己的土地和你就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了,因為你已經是城市戶口了。

在不久將來的某一天,可能農民已經沒有土地了,取而代之的是村並鎮,鎮並縣,縣並市,農村大量的土地資源,就牢牢的掌握著國家手裡了,開發利用出土地最大的價值


千味食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將戶口從農村轉入城市之後,老家的土地不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也就是說農戶進城落戶的話,如果農戶不自願放棄自己承包的土地,村集體是不能收回的,也不能把收回土地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任何人不得違背。

其次,將戶口從農村轉入城市之後,老家的宅基地會不會收回,主要取決於宅基地上面有沒有建房,如果建的有房的話,村集體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因為房屋屬於私人財產,雖然它是建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但是私人財產也受法律保護,如果村集體收回宅基地的話,那麼私人財產就無法得到保護,所以說村集體不能收回已建房的宅基地。

當然戶口從村裡轉入城市之後,因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所取得的這種使用權是受限制的,那就是以後只能對房屋進行維修加固,而不能翻建或改建。

但是將戶口從農村轉入城市之後,如果宅基地上面沒有建房的話,那麼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申請使用,如果是其他村集體成員,或者是城鎮居民,一律允許申請使用。

當把戶口從農村轉入城市,那麼就失去了村集體成員身份,不再是本村村民,所以無權使用農村的宅基地,所以戶口從村裡遷入城市後,村裡的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綜上所述,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之後,只要本人沒有自願放棄承包地,村集體不得收回進城落戶農戶的承包地,至於宅基地會不會收回,取決於宅基地上面建的有沒有房屋,建的有房屋的話村集體不得收回,沒有建房的宅基地戶口遷入城市之後會被收回。


農村一山貨


題主問:農村戶口轉入城市,老家的宅基地和土地會被收歸集體嗎?題主想問的這個問題的意思很明確,也是現在很多農入城人想問的的問題,擔心入城後不是農村戶口了,老家裡的宅基地和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其實,就這問題上,農嫂想明確的告訴題主:這是完全不必擔心的事情,農村戶口轉入城市,老家裡的宅基地和土地只要在有效期限範圍之內不是你自願退回,就不會被集體收歸。




因為在城鎮化進程過程中,國家對農村開放了大城市落戶政策,對於農民到城鎮落戶,國家也是一直給予鼓勵。特別是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也明確規定:自2019年1月1日,國家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實施起,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和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確切的說也就是,在最新一輪土地確權後,不管承包者屬於農村戶口還是落戶於城鎮的戶口,只要是在土地確權時期承包的土地都可以繼續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對於土地承包經者退出或承租或流轉,必須要完全尊重農民自己的意願進行,承包方自願退出對土地經營的,那麼集體在收歸時還要給予退包者適當的資金補償;如承包方不願意退回承包地,則村集體就不能收回承包地。







所以,對於農村入城落戶的農民來說,對於自己手中的土地不必擔心,按照國家現在的政策規定,只要你不想交回土地,土地的歸屬還是不會變。但對於這類群體手中的土地必須是要有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你的土地不能撂荒,不要以為土地歸屬是你的,你就可以任意所為,因為國家也有規定:承辦者將土地長期閒置或撂荒的集體將有權收回。所以,只要保持耕種的狀態,那麼任何人都沒有取消你經營的權利,直至到承包內在延長30年的期限結束 ,那就這類農入城戶的人就沒有資格再承包農村的土地了。


其次就是農入城戶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問題。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制度也是有著規範管理的,那就是農村推行一戶一宅,並且規定:只有屬於村集體的人才有權對農村的宅基地有著永久性的使用權限,這條政策是毫無疑問的。 也就是說,雖然國家提出,不得以退出農村宅基做為進城落戶的條件,但是農村戶口轉入城市後就不再屬於這個村的集體成員了,根據國家推行的這項只有屬於村集體戶口才有對宅基地有永久性使用的權限來看,我們這類農入城戶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就不是永久性的了。





這類人群對於宅基地使用權限上,是和村集體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限上有區別的。屬於村集體成員的農民的宅基地是使用權年限是永久,而我們已不屬於村集體成員的宅基地使用權期限是長期。那麼這個長期是什麼概念呢?即,宅基地依附在房子上,房子在宅基地就在,房子倒宅基地就會被收回。也就是說,這部分人在農村的房子,只允許維修加固,不允許翻建。而維護加固期限直至房屋倒塌,村集體也就依法將宅基地收了回去。因為我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本來就是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得來了,雖然房屋是我們農民的私有財產,不管到什麼時候房屋的所有權也是歸我們個人所有,但宅基地是不屬於我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組織所有。房沒了,地也就不歸我們使用了。其實,從這一點上來看,這也是我國政策不完善之處,即允許又規範,也正是矛盾問題的所在 。








所以綜上,如果我們想要把戶口轉入城裡,就要做好這樣的思想準備,要想保存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你就要千方百計的保護好你的房屋不受損壞,這樣才能擁有對宅基地繼續使用下去的權利。當然,如果在這有效使用的時間內,你自願將宅基地退回村集體,村集體還會給予你一定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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