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母與兒子爭奪“骨灰盒”,入土為安,到底該不該


骨灰盒不大,但他給法院帶來的麻煩卻是不少。

能讓母子成仇,讓兄妹反目,讓親人之間對簿公堂。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個小小的“骨灰盒”,到底惹出了多大的麻煩?

話說,孝子大孝順的父親老孝順不幸去世,大孝順悲痛萬分,為了不愧對自己“孝順”的名號,他決定,給父親選一處風水寶地,用以厚葬。終於在經過知名風水大師大忽悠的精心挑選下,大孝順終於選擇了一處山環水抱、虎踞龍盤的上吉之地。

然而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墓地雖然有了,但墓地的主人“父親的骨灰”卻遲遲未到。這可急壞了大孝順,若是耽誤了下葬的吉時,豈不是對亡父大大的不敬。

那了老孝順的骨灰究竟去哪裡了呢?

原來大孝順除了老爹老孝順以外,還有一個後媽劉美麗,劉美麗雖然是替補登場,但與老孝順的感情一點也不比前任差,二人相濡以沫,患難風雨三十多年,情比金堅,愛比海深。大孝順與這位後媽的平日關係也極好,雖不是母子,卻也勝似母子。

眼見平日以親孃相待的後媽一直沒有把骨灰盒送來,大孝順有些坐不住,畢竟老人要入土為安,只有土,沒有盒,肯定是沒法讓父親在九泉之下心安的。

想到這裡,大孝順決定親自見一趟後媽,問問到底出了什麼岔子。

到了後媽家,一問之下,這才明白,原來大孝順光忙著挑選風水寶地,入土為安的事情並沒有跟後媽商量。而偏偏後媽對於是否入土為安,卻有著不同的意見。

後母與兒子爭奪“骨灰盒”,入土為安,到底該不該


後母與兒子爭奪“骨灰盒”,入土為安,到底該不該


後媽是這樣跟大孝順分析的,首先,正所謂厚養薄葬,大孝順生前已經盡孝,死後就不必在破費,正所謂“房子修的再好,那也是個臨時住所,這個小匣才是永久的家。一個骨灰盒足矣寄放老孝順無處安方的靈魂,沒必要再鋪張浪費,大興土木。其次,大孝順選的地方雖然是風水寶地,但是離家太遠,先要驅車百里,再要騎馬走十幾裡的山路,最後還要徒手攀過一段懸崖峭壁,劉美麗年事已高,腿腳不便,骨灰盒一旦入土,想要再祭奠已經是不可能的了。與其山高水遠不能相見,不如干脆就放在家裡,還能時時與自己相伴。

大孝順一聽,要讓父親的骨灰盒擺在家裡,那怎麼行。但不管他如何軟磨硬泡,苦苦哀求,後媽劉美麗就是不肯交出骨灰盒。

後母與兒子爭奪“骨灰盒”,入土為安,到底該不該


無奈之下,大孝順只好將後媽起訴的法院,二人對簿公堂。

一審法院一看此情況,頓時無語。

一審法院是這樣認為的,民事訴訟主要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這骨灰盒即沒財產價值,也不屬於人身權利,關於骨灰盒的糾紛,不應該算法律糾紛,而應該是家庭內部矛盾。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這種問題,法院斷然不能受理。故一審法院以對於逝者骨灰盒寄存憑證的權屬問題,相關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因此上訴人起訴所涉之內容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裁定不予受理。

見一審法院拒絕裁判,大孝順不服,立刻諮詢了律師老馬,老馬錶示,一審法院的理由牽強,站不住腳。首先,骨灰盒雖小,卻附帶著巨大的情感價值,這種價值對於其他人來說可能一文不值,但對於當事雙方來說卻重若千斤。而且,“入土為安”是中華民族流傳千年的良好風俗,表達了後輩對先輩的緬懷和敬意,有利於塑造社會敬老愛老的風氣,構建和諧社會。老馬建議大孝順繼續上訴。

果然,上訴法院在研究了老馬的訴訟請求後認為,雖然法律對於骨灰盒的性質沒有規定,但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入土為安”恰恰是中華民族傳承的善良風俗,既能告慰逝者,也方便後人的祭奠。大孝順要求後媽交出骨灰盒來安葬亡父,訴訟請求明確合理,一審法院應該立案審理。

就此,法院算是對“骨灰盒”有了管轄權,但是麻煩也只是剛剛開始,後媽劉美麗和兒子大孝順各有各的理由,究竟是誰能勝訴呢?

因篇幅有限,且聽老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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