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村級“微腐敗” 茶陵縣上半年立案143起


株洲新聞網7月9日訊(記者 陳彥圻 通訊員 唐豔麗)今年來,茶陵縣紀委監委緊盯基層幹部特別是農村幹部的“小微權力”,打出監督組合拳,2018上半年村級“微腐敗”立案143起,查處村幹部51人。

抓住核心,開展專項督查

茶陵縣整合縣紀委機關、派駐紀檢組、鎮街紀委力量,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農村“三資”管理等工作開展專項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採取批評教育、函詢談話等措施,早提醒、早處置。對不收手、不收斂,頂風違紀的突出問題,堅決予以嚴懲。

強化教育,注重抓早抓小

結合案件查辦和核查工作實際,針對基層農村存在的村級財務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健全、黨員幹部法紀意識薄弱等問題,今年以來,茶陵紀委“對症下藥”,通過開展黨紀專題講座、廉政約談,典型案例通報等方式開展專題教育,強化農村幹部的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

完善機制,做好內部監督

強化建章立制,探索制定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權責清單”,明確村級組織及幹部的“權”和“責”, 著力規範農村“小微權力”的運行和監督。實行村幹部績效考核制度,對失職失責的村幹部,嚴肅問責追究,讓小官也有硬約束,倒逼村幹部乾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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