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恢復呼倫貝爾市的公交、出租、商貿服務等運營

呼倫貝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


(第12號)


依照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意見》《關於實行疫情精準防控促進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根據疫情形勢,現決定自2020年2月25日開始,有序恢復全市公共交通與部分服務類行業運營、經營(莫旗另行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復市區公交車運營


分期恢復海拉爾區公交運營,先行開通具體班次為:15路、101路、102路、105路。發車間隔為6—8分鐘一趟次,運營時間為6:30—18:30。其他旗市要同步恢復公交車運營,具體班次、時間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自行確定。


屬地和公交車運營企業要嚴格按照行業標準要求,做好對上崗駕駛員的安全評估,每日進行體溫檢測,為駕駛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口罩、手套。車輛實行一趟一消毒,運行期間要保證車內空氣處於流通狀態,公交場站每天實行早中晚3次消毒,保持作業區無人員聚集和衛生乾淨整潔。公交車實行減員運行,實載率要限制在滿員數的50%,車廂後兩排座位預留,用於途中留觀使用。乘客乘車,必須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倡導採用手機付費方式,嚴格遵守憑社區出入證上車、上車體溫檢測和乘車掃碼登記制度。每車配備1名安全員,負責乘客體溫檢測、掃碼登記、控制實載率等工作,有權拒絕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乘車。對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的乘客,應禁止乘車;對體溫超過37.3℃的上車人員即行隔離,並立即移交衛生健康部門;對拒不配合的,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並提示駕駛員靠邊停車。


二、有序恢復市區出租車運營


出租車實行車牌尾號單雙號輪流運營,與每日單雙日期對應。運營時間為7:00—20:00。屬地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對出租車駕駛員的安全評估,每日進行體溫檢測。行業主管部門要設立固定消毒點,對出租車進行每日早中晚3次消殺,嚴格登記。乘客搭乘出租車,必須全程佩戴口罩、手套,並主動出示社區出入證,掃碼登記。乘客結算車費,一律通過手機支付。出租車搭載乘客最多2人。對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的乘客,出租車司機可以不提供服務。


三、有序恢復部分商貿服務業營業


除餐飲、賓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遊藝廳、網吧、歌舞廳、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內游泳館、推拿保健、美容院、各類培訓機構、體育健身場館等人員相對集聚場所暫緩營業外,其他服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2月25日起可恢復運營,營業時間限定在7:00—19:00。


屬地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做好對復工企業經營者、員工的健康管理。進店顧客必須佩戴口罩,排隊必須間隔1.5—2米以上,杜絕過多、過密的人群聚集。嚴禁各類促銷活動。恢復營業企業,要每日對員工進行體溫檢測,對門店、設施每日不少於3次的消殺,做好登記。理髮業一律實行電話按位預約,理髮店只許剪髮,不準燙染髮,店內不得出現顧客聚集等候,理髮師和顧客必須全程佩戴口罩,理髮工具要一顧客一消毒。進店顧客需出具身份證和小區“出入證”,進行實名登記。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需通過網上備案方式申請復工,掃描二維碼關注呼倫貝爾市商務局公眾號,進入“企業復工備案”網頁,點擊同意“承諾書”,填寫復工企業信息表、返崗復工人員疫情防控信息採集表,提交後等待核準備案。各旗市區要建立防疫巡查制度,派員對服務業企業進行疫情防控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業。


上述公交車、出租車、商貿服務業相關從業人員,近一個月內無其他省市(內蒙古以外)往來史,方可上崗。


四、有序提高公路通行效率


撤銷轄區內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費站、服務區和國省幹線公路上設置的檢疫站點,恢復封閉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斷的國省幹線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車輛和人員勸返措施,嚴禁硬隔離或挖斷旗鄉(蘇木)村(嘎查)公路。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在各旗市區城鎮出入口科學設置防疫檢測點,實行外來車輛人員末端入口檢測查驗制度,切實做到“不漏一車、不漏一人”。城區之外車輛抵達地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社區(村、嘎查)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負責做好外來司乘人員信息登記、體溫檢測、消毒消殺工作,並將人員車輛信息報送至旗市區指揮部,對於有發熱、咳嗽等不適應症狀人員要及時上報並按相關程序辦理。


運營、營業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下發的通知要求,確保運營規範有序安全。


社區、村屯、嘎查和機場、火車站繼續執行原有管控措施。


呼倫貝爾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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