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恢复呼伦贝尔市的公交、出租、商贸服务等运营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2号)


依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根据疫情形势,现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开始,有序恢复全市公共交通与部分服务类行业运营、经营(莫旗另行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市区公交车运营


分期恢复海拉尔区公交运营,先行开通具体班次为:15路、101路、102路、105路。发车间隔为6—8分钟一趟次,运营时间为6:30—18:30。其他旗市要同步恢复公交车运营,具体班次、时间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


属地和公交车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对上岗驾驶员的安全评估,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为驾驶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口罩、手套。车辆实行一趟一消毒,运行期间要保证车内空气处于流通状态,公交场站每天实行早中晚3次消毒,保持作业区无人员聚集和卫生干净整洁。公交车实行减员运行,实载率要限制在满员数的50%,车厢后两排座位预留,用于途中留观使用。乘客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倡导采用手机付费方式,严格遵守凭社区出入证上车、上车体温检测和乘车扫码登记制度。每车配备1名安全员,负责乘客体温检测、扫码登记、控制实载率等工作,有权拒绝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乘车。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乘客,应禁止乘车;对体温超过37.3℃的上车人员即行隔离,并立即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对拒不配合的,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提示驾驶员靠边停车。


二、有序恢复市区出租车运营


出租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双号轮流运营,与每日单双日期对应。运营时间为7:00—20:00。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评估,每日进行体温检测。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固定消毒点,对出租车进行每日早中晚3次消杀,严格登记。乘客搭乘出租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并主动出示社区出入证,扫码登记。乘客结算车费,一律通过手机支付。出租车搭载乘客最多2人。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乘客,出租车司机可以不提供服务。


三、有序恢复部分商贸服务业营业


除餐饮、宾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推拿保健、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他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月25日起可恢复运营,营业时间限定在7:00—19:00。


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对复工企业经营者、员工的健康管理。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排队必须间隔1.5—2米以上,杜绝过多、过密的人群聚集。严禁各类促销活动。恢复营业企业,要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门店、设施每日不少于3次的消杀,做好登记。理发业一律实行电话按位预约,理发店只许剪发,不准烫染发,店内不得出现顾客聚集等候,理发师和顾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理发工具要一顾客一消毒。进店顾客需出具身份证和小区“出入证”,进行实名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通过网上备案方式申请复工,扫描二维码关注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公众号,进入“企业复工备案”网页,点击同意“承诺书”,填写复工企业信息表、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信息采集表,提交后等待核准备案。各旗市区要建立防疫巡查制度,派员对服务业企业进行疫情防控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


上述公交车、出租车、商贸服务业相关从业人员,近一个月内无其他省市(内蒙古以外)往来史,方可上岗。


四、有序提高公路通行效率


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严禁硬隔离或挖断旗乡(苏木)村(嘎查)公路。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各旗市区城镇出入口科学设置防疫检测点,实行外来车辆人员末端入口检测查验制度,切实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城区之外车辆抵达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社区(村、嘎查)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外来司乘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消毒消杀工作,并将人员车辆信息报送至旗市区指挥部,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应症状人员要及时上报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运营、营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的通知要求,确保运营规范有序安全。


社区、村屯、嘎查和机场、火车站继续执行原有管控措施。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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