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之十二

警钟长鸣︱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之十二

藐视法规无证上路 心存侥幸终酿惨祸

一、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02月17日06时15分许,杨某强(男,汉族,38岁,泾阳县王桥镇人)无证驾驶晋M牌号澳龙牌重型自卸车,在咸北路咸阳弘宇工贸有限公司门前由西向南右转进入咸北路时与由北向南刘某平(男,汉族,44岁,陕西省柞水县曹坪镇人)无证驾驶陕DL号牌钱江125两轮摩托车相碰并将其碾压,肇事后杨阿强将伤者和车辆分别移至路边。刘某平经医生确认系现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杨某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性。”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刘某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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