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不超過三個月原則。”


“你對一個人的新鮮感能保持多久?”


閨蜜greta那天一起吃飯冷不丁地問出這一句,問完又自顧自說好像大家現在的新鮮感都很短,維繫不了那麼長的感情。


“最開始吸引的都是好奇啊,聊不到太久就能瞭解個大概,那份志在必得的征服感就減弱了,解渴也膩了。”


“時常我也在糾結感情裡除了新鮮感還剩什麼,大家都像是獵人和獵物,時而反轉,卻又總是樂此不疲著,從來沒有勢均力敵的公平過。”



“一句‘我喜歡你’畢竟只是開頭。”



“談戀愛不超過三個月原則。”


“有時也會對那種動輒數年的戀愛暗歎。”


每次聽說某個朋友和戀人已經相愛好幾年總是很新奇,兩個人朝夕相處那麼久難到真的不會感到厭煩嗎?也真的不會不愛了嗎?


可他們又好像沒有什麼獨特,吸引的相識,相愛後偶有插曲,也大致相處尚好,自己倒是很難想象到底是如何維持。


真要問起有什麼訣竅沒有,他們大都無可言說。好像真的愛著愛著就那麼久了,兩個人沒有誰去細數已經是第幾個年頭。



“會羨慕,轉念一想又會很難受。”


“談戀愛不超過三個月原則。”



“常聽人說,戀愛有個三個月原則。”


大部分的戀愛都是會在第三個月出現一些間隙,或是這樣,或是那樣,總會有一方提出分手,爭吵,複合,道歉,決裂。


有人會很快下一段,去抵消這一次的三個月,週而復始,三個月又三個月。像是個魔咒,解不開又逃不脫。


這個三個月原則應該不少人都經歷過,即便是沒有嚴重到分手,也至少曾經在相近的時刻想要放棄過。



“如果真要說,那就三個月新鮮感到頭。”


“談戀愛不超過三個月原則。”



“那又會在什麼時候突然不愛一個人呢?”


有的人是對方喜歡自己了愛意減半,對方若是如蛆附骨地粘著就索性全無。也有人是得不到就能維持很久,得到了就不過數月。


有個舊人曾說,要想新鮮感保持得久一些,就彼此都不要那麼地喜歡對方,若即若離的最好。


有時也在想,對啊,我就是這樣的一個不擅長愛與被愛的人。沒有的時候求之不得,瑣屑細碎又事事想躲,失去了又求仁求德。


“得不到,是為最大的新鮮感。”

“感情這個事,不就是兩個人一起犯賤嗎?”




“談戀愛不超過三個月原則。”


“談戀愛不超過三個月原則。”




“感情裡,總得有爛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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