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殺三國:于禁之降(之三):剿殺舊友,執法不苟

今日頭條 王俊傑猛于禁之降(之三):剿殺舊友,執法不苟

建安十年(公元205年),曹操平定了冀州,取得了與袁紹爭霸的全面勝利,奠定了“一超諸強”的絕對優勢,于禁也在這些年中不斷立功,封侯拜將。

但就在這一年,發生了一個意外事件——昌豨反叛了。就事件本身來說,這不是什麼大事,昌豨位不高權亦不重,他的造/反不過是癬疥之患,決不至於傷筋動骨。但曹操不知出於什麼用意,偏偏“遣于禁徵之”——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決定,因為昌豨和于禁是“舊友”。

一般來說,朋友之中如果有人犯/法或反叛,即便不至於連坐,至少也應該遵循“避嫌”原則,但是人情熟透、知人善任的曹操“不避嫌疑”地特派于禁征伐舊友,絕不會僅僅是因為于禁能打,他手下的良將太多了,隨便派出一個就足夠擺平昌豨的了,所以無論是為了避嫌,還是為了不使于禁為難,都應該另派他人來打這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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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這一決定,一定另有深意。一種可能是:于禁在昌豨造/反時恰恰就在附近,曹操因為“近水樓臺”的原因而派他出徵。但稍微深想一層就會得知,曹操剛剛平定了袁紹的大本營冀州,絕不會僅帶于禁一員大將鎮守這既遼闊且關鍵的戰略要地,而且《三國志》中還記載“諸將皆以為昌豨已降,當送詣太祖”,可見不僅是曹操親自參與了這一仗,而且還派了其他一些將領輔助於禁。所以,這一可能性並不成立。

另一種可能是:曹操故意派于禁征伐昌豨,以判斷于禁的忠誠度,看他在“忠義兩難全”的情況下,是選擇服從命令還是顧全義氣。

根據曹操的一貫風格來看,無論是義釋張遼、情動關羽,還是寬待張郃,都是很重視人情的,應該不至於用這種拙劣的手法來為難愛將。而且,在聽聞昌豨之死後,曹操還嘆息:“豨降不詣吾而歸禁,豈非命耶?”可見,這一可能性也不能成立。

第三種可能是:曹操故意派于禁討伐昌豨,目的在於利用二人“有舊”的關係,以期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戰爭中“打人情牌”的情況並不少見,樊稠曾因同鄉關係而放走韓遂,呂布也曾“轅門射戟”而幫劉備解圍,這都是感情驅使而非利害判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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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分析一下當時的形勢,袁紹剛死而冀州初平,曹操需要迅速安撫文臣武將、軍民百姓,以便乘勝追擊北逃的袁尚和袁熙。所以,對昌豨的反叛不但需要儘快鎮壓,而且最好是以最小的代價來擺平,無論在兵力損失上還是在人心的影響上,都要力求低調和平穩。

在這種情形下,曹操特派與昌豨“有舊”的于禁前往,不能排除其中有“招降”昌豨的可能。

于禁收到命令,“急進攻豨,豨與禁有舊,詣禁降”。以昌豨的實力和能力,打不過於禁並不奇怪。但奇怪的是,既然敢於公然起兵造反,總要有一定的把握,至少是全盤的進退計劃,即使打不贏,也要經過對抗,然後兵敗逃跑或被俘,這才合乎常理。

而昌豨則是在幾乎沒有什麼對抗的情況下,就乾淨利落地投降了,這顯然不合常理,他這樣做唯一的解釋就是相信投降的結果要好於對抗。

但是,曹操曾有明文規定:“圍而後降者不赦”,也就是說,被圍困後再投降者不能免罪,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脅迫敵人早降,避免敵人眼看不敵才投降的投機僥倖心理。

所以,如果不是昌豨得到了于禁的某種承諾,或者是深信于禁一定會為自己求饒,絕對不會做這樣“自尋死路”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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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事情的結果完全出乎昌豨的意料。當他投降於禁後,“諸將皆以為豨已降,當送詣太祖”——這是一個例行的規矩。在君主親征的情況下,對俘虜和降將的處理,應該交由君主親自處置,隨行的將軍們一般沒有專斷權。當然,也不能排除諸將知道于禁與昌豨的關係,從而想為昌豨爭取一個寬大處理的機會。

可是,于禁對此並不領情,不但沒有絲毫救援昌豨的舉動,反而還大唱高調:“ 諸君不知公常令乎?圍而後降者不赦。夫奉法行令,事上之節也。豨雖舊友,禁可失節乎?”然後,他決定“依法”親自處決昌豨,“自臨與豨決,隕涕而斬之”。

後世曾有人猜測,曹操本有殺昌豨之心,但又不願擔負“不仁”之名,於是就不希望出現昌豨當面求饒,自己堅決不赦的場面。因此專門派遣“嚴守法令”的于禁去征討昌豨,已預知會出現這種結果。應該說,這種揣測有一定的想象力,因為曹操在聞報昌豨之死後,感嘆道:“豨降不詣吾而歸禁,豈非命耶?”可見曹操並不是必欲殺昌豨而後快,從他的感嘆中能夠覺察出一絲赦免昌豨的心意,也能看出于禁“六親不認”的風格是早就出了名的。

對於禁的“六親不認”,不少人稱道為“鐵面無私”,這一點在這件事上很難辯得明白,然而,昌豨“莫名其妙”的投降,則是大有推理空間的。

昌豨不可能在明知必死的情況下自己找死,也不可能是于禁一來就怕得屁滾尿流,只可能是得到某種承諾,相信投降的結果好於對抗,才會束手就擒。給他這個承諾的人只能是于禁,不僅因為于禁是帥兵的主將,更因為于禁是他的舊友,所以他能夠解除“兵不厭詐”防範心理而信任“敵將”,

所以他沒有直接投降掌握他生殺命運的曹操來請求寬大,而是投降了舊友于禁。

如果這一推理成立,那麼于禁“揮淚斬舊友”的行為就絕對不是鐵面無私的“法不容情”了,而是為了滅口——在沒有曹操明示的情況下,在明知“圍而後降者不赦”的情況下,為了求得戰功,私下許諾寬恕昌豨。這本來就是一個知法犯法的錯誤,即便曹操不會因此而降罪,但于禁也會擔心受到責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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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于禁不能讓這個隱私見光,昌豨一定得死。昌豨這一死,不僅為于禁掩飾了“違法行為”,避免了“欺詐惡名”,同時還能成就他用兵如神的“美名”和鐵面無私的“威名”,絕對是一舉數得的絕妙之計。俗話說“一將功成萬骨枯”,能夠有此數得,犧牲個把舊友真算是“物超所值”,太划算了。

果不其然,“大義滅友”之後,于禁冷血鐵腕的威名更盛,曹操對他是“益重”之,眾將對他是“皆震服”,以至於有一次曹操想奪取素不滿意的部將朱靈的軍權,算來算去,“以禁有威重,遣禁將數十騎,齎令書,徑詣靈營奪其軍,靈及其部下莫敢動;乃以靈為禁部下督,眾皆震服,其見憚如此”。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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