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祖師爺”姚玉忠:“夜觀天象”找古墓,為賭資搶“同行”

歷經近三年,建國以來最大盜墓案落下帷幕。10月17日,遼寧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主犯姚玉忠犯搶劫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倒賣文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姚玉忠今年55歲,內蒙古寧城縣人,只有小學文化的他,混跡盜墓圈30多年。隨著名氣大增,盜墓圈的人也將他的本事傳得神乎其神:會看天象,能根據星斗的位置、手中的羅盤在方圓百里內確定一塊墓穴的位置。他因此在盜墓界被稱為“祖師爺”、“關外第一高手”。

澎湃新聞獲得的判決書顯示,在三年的時間中,姚玉忠糾集同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27次。他還多次以借款的名義,將國家一級、二級文物轉賣給他人獲利。而在團伙成員口中,他還因賭博缺錢,策劃、組織、領導團伙成員搶劫他人文物。

參與盜掘27次,系策劃、探測、組織領導者

2015年5月,公安部宣佈,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盜墓案告破,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25名,打掉盜掘犯罪團伙12個,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姚玉忠則是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的“大哥大”。

2016年4月,朝陽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認定姚玉忠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11次,盜掘古墓葬16次,其中三處地點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竊取一級文物2件。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姚玉忠糾集他人盜掘的地點共18處,其中16處為紅山文化時期積石冢,涉及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牛梁河遺址第十五地點、第四地點、第七地點;凌源市紅山街道辦事處下轄的村;朝陽市龍城區等。

據新華社報道介紹,紅山文化發源於我國東北西部,起始於五、六千年前的農業文明。其中著名的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位於遼寧省朝陽市的凌源市與建平縣交界處,在此發現了距今約5500年前的大型祭壇、女神廟、積石冢和“金字塔”式建築。

姚玉忠盜掘地點中,還有兩處為青銅時代夏家店上層文化墓葬和下層文化墓葬。2013年夏季的一天,姚玉忠糾集劉民、董財、倪尚林至內蒙古寧城縣忙農鎮一斷崖上進行盜掘,由姚指揮,劉、董、尚三人盜挖,該盜掘點為青銅時代夏家店上層文化墓葬;2014年夏季、秋季,姚玉忠兩次糾集董財等人到小封山遺址範圍內盜掘,該盜掘點為青銅時代夏家店下層文化墓葬,這兩次均未盜得文物。

上述兩處被盜掘點均是受國家保護的古墓葬、古遺址,屬於我國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在這些盜掘活動中,姚玉忠起指導作用。多位同案人供述,“姚玉忠讓我們在什麼地方挖,怎麼挖,挖出來的東西都給了他。”“每次都是姚玉忠負責找墓,提供工具,提供交通工具,發現古物後挖掘古物,及出售古物。”

從盜掘時間看,法院查明的主要集中在2012年至2014年間。在姚玉忠被抓前兩天的2014年12月6日晚上,他還糾集董財、王延全、王興昌、鄒磊乘坐他和王的轎車,到遼寧建平縣吳家山山頂盜掘。這次盜掘中,姚玉忠負責指揮,董財、王延全、鄒磊負責盜挖文物,王興昌負責望風,未能盜得文物。

在作案手段上,姚玉忠犯罪團伙作案分工明確,選擇作案目標也從通過依靠傳統的風水星象知識判斷,逐漸向利用高科技工具發展,盜掘手段日趨智能化、專業化。

遼寧朝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六大隊大隊長邢軍曾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姚玉忠盜墓團伙利用微波探測儀對古墓進行探測,探測以後將數據導入電腦裡,就可以呈現出古墓葬和古文化遺址的立體形象,古墓葬和古文化遺址的內部結構、物品就能呈現在電腦屏幕上。

除了藉助現代化的工具之外,在行動之前他們還會根據考古專家、學者發表的論文對古墓進行搜索定位,所以其盜掘行為成功率相當高。

遼寧高院認為,在實施系列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活動中,姚玉忠系策劃、探測、組織領導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以借款抵押的名義倒賣文物

法院還查明姚玉忠4起倒賣文物的事實,其中一級文物15件,二級文物1件。在倒賣過程中,姚多是以借款的名義,將文物抵押給他人,拿到錢款。

2012年6月,姚玉忠將1對玉鐲以6萬元的價格賣給田亞軍,後姚又以向田借款5萬元的名義,將1件玉璧抵押給田。經鑑定,玉璧和一對玉鐲均為新石器時代一級出土文物。

2013年5月,姚玉忠以130萬元的價格將3件馬蹄筒形玉箍和一對玉鐲賣給張鵬。經鑑定,涉案的2件馬蹄形玉箍及一對玉鐲為一級出土文物;1件馬蹄形玉箍為現代物品。

2014年2月,姚玉忠以借款30萬元的名義將8件紅山時期的玉器抵押給張鵬弟弟張蕊,並約定逾期不還借款,8件玉器就歸張蕊所有。

後來,姚玉忠未還借款。2014年7月,張鵬將其中7件玉器讓李春寶出售,李將其中的3件馬蹄筒以19萬元的價格通過他人賣給了楊海臣,後李將錢款匯給張蕊。經鑑定,涉案文物中,6件為一級出土文物,1件為二級出土文物。

此外,2014年11月,姚玉忠還以24萬元的價格賣給李寶春一對玉鐲。經鑑定,涉案玉鐲為紅山文化新石器時代一級出土文物。

同案犯稱姚玉忠賭博缺錢,搶劫他人文物

除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倒賣文物外,法院還查明姚玉忠犯搶劫罪的事實。

2014年8月一天,姚玉忠找王井山(另案處理)商議由王井山找人搶劫馮傑(男,時年35歲,遼寧凌源市居住)的文物,由姚玉忠負責銷贓。

王井山遂糾集李鵬、安申明、李學國(均另案處理)預謀實施搶劫罪。同年10月初,姚玉忠與上述人員策劃搶劫細節,並於當月中旬帶領上述人員到馮傑經常出入的住宅等場所進行查看、踩點,將實施犯罪的費用和馮傑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王井山。

隨後,王井山、李鵬、安申明等人在馮傑住宅附近蹲守。2014年10月26日晚,安申明、李學國、李鵬、張宇四人在凌源市福林佳苑小區發現馮傑,遂開車將馮傑押至寧城縣五華鄉與王井山匯合。

王井山等5人用事先準備的塑料膠帶將馮傑的手、腳捆綁,進行威脅、毆打,逼迫馮傑說出藏匿文物的地點。

張宇、李學國在車內控制馮傑,王井山、安申明、李鵬劫走馮傑兩部手機和車鑰匙後,回到福林佳苑小區馮傑的車中,找到馮傑位於凌源市商業步行街的某生活館和保險櫃的鑰匙,同時將馮傑車內的電子狗拿走。

此後,由王井山放風,安申明、李鵬來到馮傑的生活館二樓辦公室,並將搶劫來的物品交給姚玉忠。不過,姚銷贓未果。

經鑑定,搶劫的11件物品中有2件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1件一般文物,7件非文物;兩部手機價格5500元,電腦機箱價格500元,電子狗價格500元。

至於搶劫的目的,同案犯王井山供稱,“我說我賭錢欠債了,老姚說他也賭錢輸得夠嗆,我就問他有沒有賺錢快的道,他說他知道凌源市有個叫馮傑的人,曾在牛河梁遺址盜竊了1對玉豬龍、1個玉筒,黑市上價值幾百萬,若拿香港拍賣,能賣兩三千萬。他說要是能找到他的話,把這些東西弄過來,因為是盜竊來的文物,馮也不敢報警。”

另一證人則稱:“姚玉忠說他想去澳門賭博,但手裡沒錢了,他知道遼寧有個叫馮傑的人,他和馮傑一起盜過墓,挖出過不少好東西,姚讓王井山找幾個人把馮傑手裡的東西搶過來。”

此前,姚玉忠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姚教唆王井山,以及給王井山發馮傑照片、提供犯罪工具、帶王井山踩點和替王井山販賣搶劫所得文物,因此姚不是王井山等人搶劫罪的共犯,也不應當認定姚構成搶劫罪。不過這一辯護意見未得到法院支持。

遼寧高院二審認定,姚玉忠是實施搶劫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並糾集、指使他人具體實施搶劫犯罪活動,提供被害人個人信息及搶劫犯罪經費,搶劫數額特別巨大,在該起犯罪中起策劃、組織、領導指揮作用,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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