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獵人“撞”槍口:疫情下,浙江首例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老獵人“撞”槍口:疫情下,浙江首例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平日裡,莊友生在家後山摘楊梅。(受訪者供圖)

莊友生戴著口罩,在看守所內接受遠程視頻審判,身後站著兩名同樣戴著口罩的看守人員。2月13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法院公開審理莊友生非法狩獵案。半個小時的審理時間,一頭花白頭髮的莊友生,不時用點頭回應審判員的詢問。

63歲的莊友生從小狩獵,是持有狩獵證和持槍證的老獵民,可以按照規定持槍狩獵。從2018年下半年,莊友生的雙管獵槍上繳後一直未下發。去年9月,手中沒有獵槍的莊友生聽從朋友的建議,購買了鋼絲套佈置在山上。

在狩獵期,野豬也是當地獵民的狩獵目標。但獵套是明令禁止的工具。

野豬遲遲沒有上鉤。直到今年1月28日(農曆正月初四),莊友生布置的鋼絲套才套住了一頭野豬,90斤。就是這隻未成年的野豬把莊友生送進監獄。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及春節期間(農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都是上虞區政府規定的獸類野生動物禁獵期。禁獵期使用禁獵工具獵捕野生動物,莊友生一下子撞上了兩條禁令的槍口。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暫停野生動物的獵捕和經營。在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罪名之上,莊友生又多了一個從重處罰的情節。

上虞法院一審認定,莊友生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莊永生有期徒刑6個月。該案也成為浙江省審結的首例新冠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老獵人下“套”

正月初四中午十點,莊友生收到手機提醒,山上的鋼絲套被觸動,這意味著有獵物上鉤。

一直到傍晚,莊友生才上山查看,發現一頭野豬撞進了鋼絲套,腿被鋼絲套捆住受傷,掙脫不得,還活著。

老獵人“撞”槍口:疫情下,浙江首例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傳統的獵人越來越少,圖為街津口赫哲漁村,狩獵的赫哲獵人。(@視覺中國 圖)

莊友生的二女兒住在市區,對新冠肺炎的信息比較敏感。初三晚上,她就給父親打電話,提醒他最近不要去山上打獵。莊友生答應女兒,第二天上山取回鋼絲套。

佈置了半年的獵套,卻在這個時機第一次有了收穫。“總歸還是很開心的嘛,他也不可能放掉。”大女兒莊娟很理解父親當時的心情,他打了半輩子獵,不會輕易放過到手的獵物。

莊娟介紹,因為爺爺曾在行刑隊工作,父親從小耳濡目染,就喜歡打獵,對槍支非常熟悉。莊友生出生在上世紀六十年代,邊工邊讀上了幾天學,“一共讀兩個半年,中間不上課”。

讀書少,文化水平低,莊友生甚至無法正常閱讀,但他的槍法和打獵技術在周圍村鎮都屬於佼佼者。村民張林堯介紹,莊友生是村子裡唯一的一名獵民,持有狩獵證,打獵多年經驗豐富。

在山上行走,莊友生可以根據糞便的形狀、氣味和乾溼程度,判斷附近曾活動過的野物及活動時間。莊娟記得,小時候經常有附近鎮子的獵人找父親請教打獵技術,他對所有人都不保留,問什麼都說,也結識了很多朋友。家裡紅白事,來賓里人數最多的就是朋友,“一擺就是十幾桌”。

在女兒眼中,父親一直是傳統的獵人,每年的動物繁殖期,他從不上山打獵。幾十年打獵就靠一杆獵槍。在2000年以前,莊友生使用的一直都是土槍,使用前需要裝滿火藥,再填入鋼珠。時隔二十多年,莊娟還記得那把土槍的樣式,父親每次回家都把火藥和子彈取出,把槍放在角落裡,避免其他人拿到誤傷。

劃定獵區之後,莊友生獲得了浙江省林業部門頒發的狩獵證,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持獵槍狩獵。“野生”獵民轉正,成為合法的獵民。莊友生的土槍也換成了雙管獵槍。

2018年下半年,上虞區狩獵改革,所有獵槍上繳。2019年,莊友生保管的獵彈也全部上繳,他失去了打獵的工具。

近年來,各地非法捕獵致人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私設電網電野豬,高壓電能瞬間電擊觸碰人員致死。野豬夾子一旦被人踩到,強大的咬合力可以將人的小腿夾斷致殘。莊友生作為獵民,耳濡目染都是獵民的故事,他知道非法捕獵的危險,也沒想過去做。

老獵人“撞”槍口:疫情下,浙江首例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執法人員燒燬偷獵者搭的窩棚。(新華社 圖)

據莊友生的愛人介紹,去年9月,丈夫在集鎮上遇到打獵的朋友,兩個人聊起無法打獵的事情,朋友向他推薦了鋼絲套。鋼絲套看起來危險性較低,不會造成人員傷亡,佈置在山上後,還可以連接手機上的客戶端。一旦有獵物被套,手機可以遠程收到提醒。

莊友生按照朋友的指點,網購了10個鋼絲套佈置在山上,全部被偷走。莊友生又網購10個鋼絲套,半年時間也只剩下兩三個。

莊友生應該不會想到,給野豬佈下鋼絲套的那一刻,他已經為自己織了一張法網。鋼絲套收緊時,自己也被套入其中。


“虞野保04167”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國形勢嚴峻,上虞地區也不例外。莊友生平時很少看電視,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他也不否認自己知道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管控。

90斤的活野豬,莊友生一個人搬運困難,他就招呼山上的朋友一起將野豬抬下山,用電動三輪車將野豬運回家。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形勢和女兒的叮囑,莊友生並未準備在這個節骨眼上宰殺野豬,而是用鐵欄杆圈養了起來,“想著等著過了疫情再處理”。

莊友生的家在上虞區豐惠鎮西溪湖村,屋後就是山,種著楊梅、桃子等樹木。莊娟的妹妹剛出生時,家裡遭了火災。莊友生每天白天做農活,晚上上山打獵,貼補家用。“靠山吃山,我們一家靠著山上的野物,才度過那段時間。”莊娟提及山裡的野生動物,自稱比別人更多一份感激。打到獵物之後,基本上都是自己家人吃掉,也有飯店特意找莊友生購買野味。

野兔、角雞都是山裡常見的小動物,這些也是莊友生經常能打到的獵物。野豬也時常出沒在山上和農田裡,扒竹筍、翻稻田、偷番薯,看到人也毫不害怕,只有受到驚嚇才會逃走。莊友生偶爾也能打到一隻野豬。莊娟從未見到父親打到特別奇怪的獵物。

事實上,獵捕野豬對村民和獵民而言,都不是特別新奇的事。去年10月,上虞區湯浦鎮一名獵民也曾發帖感慨,野豬成災,稻穀即將收割,卻被野豬吃得東倒西歪,一塌糊塗。村民找他求助,但因獵槍一直未能下發,獵民也毫無辦法。

據《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報告》以及在全省各市區縣所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境內野豬數量近年來基本維持在10萬頭左右。野豬的繁殖率和幼崽存活率都很高,一胎能懷4-12頭小崽,一年可生兩胎。

部分山區縣野豬危害一度十分突出,浙江省林業廳官網2007年的資料顯示,縉雲縣三溪鄉全鄉3002畝水田,被野豬毀掉的有925畝,將近三分之一;雙川鎮2700畝耕地,被毀的就有2000餘畝,顆粒無收的1000餘畝毛筍地基本被毀;永嘉縣北部山區,由於飽受野豬侵害,原來600多人口的村莊,如今只剩下20來人。

2017年9月27日,上虞政府還曾發佈通知,為解決山區野豬、野兔等獸害問題,開展以“驅獸護園”、“為民除害”為目的的狩獵活動。

莊友生持有林業部門頒發的狩獵證,每年年檢,合格後才能繼續持證狩獵。據上虞區農林局公佈的信息,2017年度年審合格狩獵證名單顯示,142名獵民經年審合格,莊友生的狩獵證號為“虞野保04167”,狩獵區域為豐惠鎮第九片區。

“抓穿山甲,罰款8000元,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莊娟曾翻看過父親狩獵證後面的規定。除此之外,狩獵證上還要求抓捕一般保護野生動物,需繳納資源保護管理費。抓一頭野豬,需要交資源保護管理費30元錢。

按照規定,莊友生每年參加縣裡組織的培訓,學習野生動物識別,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和獵槍的使用。去年11月,據浙江省龍游縣開展狩獵隊員培訓會信息透露的培訓內容,主要傳達護秋狩獵工作安排,強調狩獵的目的是護秋保收而非營利。

每次上山,莊友生都是一個人,一杆獵槍,一支手電筒,有時候會帶上一瓶飲料。吃過晚飯之後上山,下半夜回家。“打到獵物就回家,有時候一晚上什麼都打不到,我爸就覺得運氣不好,就回家了。”莊娟說。


傳槍無人

莊友生曾開辦過養豬場,同時照顧著兩三百頭豬,算是養豬經驗豐富。但沒想到受傷的野豬在圈裡沒能撐到疫情結束。

第三天早晨,野豬死亡。莊友生才決定宰殺野豬,分解後凍進冰櫃,留給女兒外孫吃。上午10點,莊友生正將野豬褪毛時,森林公安接到舉報找到家中。森林公安將野豬帶走後,下午電話通知莊友生前往森林公安派出所做筆錄。當天晚上,莊娟為父親辦理取保候審。

據上虞區檢察院介紹,2月11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審閱案卷材料認為,莊某持有狩獵證,應該比普通人更熟悉狩獵法規,仍然違法捕獵,主觀惡性較高,且有再犯的可能性,所以對莊友生做出追捕決定。當天,民警到莊友生家中執行逮捕,莊友生到鄰居家聊天,未能歸案。

得知消息後,2月12日中午,莊娟帶父親到派出所自首。當天下午,上虞區檢察院對莊友生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莊友生的家人認為,疫情期間不準獵捕野生動物這件事,相關部門沒有召集父親開會,也沒有給他打電話,父親文化水平低,看不懂書面文件,因此對這一通知並不知情。

莊友生打了一輩子獵,一直都很謹慎,特別是在使用獵槍上。“不看到獵物,他從不放槍”。莊娟回憶父親曾向她講過,有人在伏擊野豬時,誤將偷樹苗的人當成了野豬一槍擊斃。

獲得狩獵證後,每年過了禁獵期,他要拿著狩獵證和持槍證到槍庫領槍。拿著派出所的批條到杭州購買獵槍子彈。“(打)野兔子彈,4元一顆。(打)野豬子彈,一顆8元錢。”

莊娟的兒子出生以後,為避免外孫因為好奇接觸到獵槍,莊友生花了3000元購置一個獵槍保險櫃。半人高的櫃子,獵槍立在櫃子裡不會傾倒,開櫃子需要同時使用鑰匙和密碼。

鄰居家就曾因為獵槍保管不善出事。兩兄弟用過獵槍之後,沒有退出子彈,就把槍豎在了門框旁。嫂子不小心碰倒獵槍走火,打傷了腿落下殘疾,至今小腿中還殘留著鋼珠。

每年的4月到9月,禁止打獵,獵槍上繳。重大節日和春節期間,獵槍也要上繳,“擔心人喝醉之後用獵槍鬧事”。每次上繳獵槍之前,莊友生都要把獵槍拆開,完成清理保養才上繳。

據上虞區曾管理民用槍支的朱警官介紹,上世紀九十年代,所有的私人獵槍全部上繳,由鄉鎮組建狩獵隊。持有狩獵證和持槍證的獵民,可以按照規定使用獵槍。在禁獵期,槍支所有權歸鄉鎮,區公安部門代為保管。

從2017年開始,浙江全省進行狩獵改革,試點地區逐漸取消獵區和獵民。浙江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孟華偉舉例介紹,浙江建德市就圍繞“調控種群、驅獸護農”目標,由各獵區鄉鎮自行組建的狩獵隊模式,改為由林業部門管理組建市野生動物保護隊。

朱警官介紹,上虞地區也正在逐步推進狩獵改革,取消各獵區鄉鎮自行組建的狩獵隊。所以,2018年下半年收繳獵槍後,獵槍一直未下放。

失去了獵槍的莊友生,第一次使用鋼絲套獵捕野豬,就成了違法犯罪的反面典型。按照狩獵證資格要求,他的身份已經存在犯罪記錄,出獄之後,狩獵證也必然被收繳。

一次非法捕獵,老獵人從此將徹底失去獵槍,失去獵民的資格。其實,案發之前,莊友生自己也早就萌生了退意,想把獵槍轉到女婿名下。但是,女婿拒絕了。(因受訪者要求,莊娟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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